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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中遭友背叛舉報「思想有問題」台籍青年驚嚇逃回國!

  • 05-20

台灣青年小鄧4月到中國旅遊,
卻遭旅遊結識的中國青年舉報,
公安和官員輪番找上門,問話並搜查行李,
質問「是否支持兩岸一家親?」

小鄧受訪表示,那晚的恐懼一直尾隨著他,
不僅因「被出賣」的感覺太深刻,
更是體認到言論自由的可貴。

小鄧上個月在西安青旅結識一名年紀相仿的山東青年,
雙方相談甚歡。

後來小鄧整理行李時,
那名青年看見行李中的中華民國國旗與彩虹旗,
小鄧隨即解釋,之後到歐洲旅行時才會用到旗子,
因為他也不想在中國惹事。

小鄧和該青年繼續相處了3天,
分享旅遊心得、道別時還互相祝福。

但就在山東青年離開隔天晚上,
小鄧剛參觀完博物館回到青旅,
公安直接上門來,劈頭就說
「有人舉報你有極端思想和攜帶破壞社會和諧的旗子,
希望我們好好落實」。

小鄧馬上意識到「被出賣了」,
趕忙強調「台灣中國一家人啊」,
並稱讚西安景點轉移話題,公安簡單問話後離去。

小鄧幾經思索後,決心把旗子丟了以免後患,
於是悄悄和其他外籍旅伴一起出門,
買了水和香蕉,當場把香蕉吞了後,
把旗子和香蕉皮揉在一起、包進垃圾袋,
塞進路邊垃圾桶。

但就在以為事情告一段落時,
竟又出現第二批公安要做筆錄和搜查行李。

這回來的公安詳細記錄他的行程甚至台灣住址、
問他台灣人到中國的法規,
也問到「是否支持兩岸一家親?」
他只能不斷道歉,強調「兩岸一家親、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小鄧強調「完全是壓力下的違心之論」。

筆錄做完後又再出現一個官員,
惡狠狠威脅說「再做多餘的事試試看!」
那晚小鄧夜不成眠,恐懼蔓延全身,
想著「會不會又來?旗子會不會被找到?
丟的時候有沒有被拍?」

他至今回想仍覺緊張,趕緊縮短行程回台後,
才敢將這段經歷公諸於世。

他說道,公開這個故事並不是要貶低或責難中國人,
但希望大家知道中國是這樣信任崩解的社會,
而這樣的社會才會長出這樣的人。

小鄧說,常有人講「言論自由可以吃嗎?」

這次經歷讓他體會到,「中國式言論自由」使社會失去信任,
「言論自由不可以吃,但可以讓人吃得安心、
睡得放心、不用害怕突然被舉報」,

這就是民主自由!

另外分享一個小知識。

你知道嗎?

其實4/7 是台灣的言論自由日喔!

言論自由的台灣,過去曾有過一段黑歷史...
也就是人人聞之色變的「白色恐怖時期」。

【白色恐怖的起點:1949年5月20日】
 
228 事件後,「過了兩年」,
中華民國政府因大陸區淪陷,
不得不將政權遷來台灣。
而為了不再重蹈政權被共產黨顛覆的覆轍,
也因為 228 事件對台灣的疑慮...
 
中華民國政府開始在「台灣省」實施高壓統治。
那一年,是民國38年。
《懲治叛亂條例》是為了壓制「叛國者」
所制定的「刑事特別法」。
它原本是在國共內戰期間,
為了安定國家政局所制定,
但在白色恐怖時期,
卻成為壓制「政治異議者」的工具⋯⋯
 
【放任政府恣意抓人的兩條法律】
 
白色恐怖時期,當時有兩條非常可怕的法律,分別是:

1.刑法一百條
2.《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俗稱二條一)

 
政府只要認為個人「意圖破壞國體、
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
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即可依據刑法一百條「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利用《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
「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處死刑。」
 
簡單來說,就是用刑法一百條抓人,
再用「二條一」將人處死。
 
當時,許多知識份子與不小心說錯話的人,
因此被誣陷處死。

在無盡肅殺的氛圍下,
每個人都害怕自己說錯話、做錯事,
會被當成叛亂犯抓走,
於是恐懼將台灣人推向了深深的沉默。
 
【解嚴之後,尚未好轉的社會氛圍】
 
雖然台灣在 1987 年解嚴,
但由於刑法 100 條和二條一仍然健在,
白色恐怖並沒有真正結束。
也因此「堅持百分百言論自由」
「主張台灣獨立」的鄭南榕,
才會在 1989 年被控涉嫌叛亂,
因不願被捕,而選擇走上自焚抗命的路。
 

【鄭南榕之死】
 
鄭南榕的自焚,刺激了台灣近代社會運動的發展。
1990 年爆發了二月政爭及三月野百合學運,
讓台灣思想走向多元開放,
直接導致政府在隔年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恐怖法律最後呢?關於刑法一百條和二條一的下場】
 
還記得前面講到造成白色恐怖的兩條恐怖法吧?
真正迫使這兩條法令被修正、廢止的事件,
是大家可能有點陌生的「獨立台灣會案」。
 
1991/5/9,調查局人員以刑法一百條,
聲稱有人「接受史明資助,
要在台灣籌備『獨立台灣會』」,
進入校園,拘捕清大歷史所的學生廖偉程等人。
 
然而事實上,廖偉程等人只是看了史明的《台灣人四百年史》,
在日本與史明見面後,
散播一些和獨台會相關的文宣品,
沒有任何訴諸暴力的行為。
 
而當時的台灣社會,已經經歷多場政治運動,
逐漸呈現開放多元的思想。

而拘捕學生的事件,讓當時社會十分震驚,
學界也強烈反彈,
各大學的學生跑到台北車站靜坐抗議,
擔心這些學生會遭遇不測。
 
這個事件,迫使立法院在5月17日廢止《懲治叛亂條例》
(所以二條一也掰掰囉),
讓廖偉程等四人當場獲允交保。
 
而刑法一百條,也在隔年修正,
將法條中「著手實行者」的敘述,
改成「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
 
從此以後,政府再也不能隨意捉捕民眾,
台灣人終於獲得了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權!
 
【一萬五千多天的黑暗,終於過去了!】
 
言論箝制籠罩了台灣四十多年,
白色恐怖期間發生的許多事件,
更是許多人心中的痛⋯⋯

大家有發現距離刑法 100 條修正至今不過才二十多年嗎?
 
雖然,現在的我們生來就享有言論的自由,
但其實自由的背後,
是由許多人的犧牲與抗爭所帶來的。

每年的4/7,就讓我們心懷感謝的,
為得來不易的自由乾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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