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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保時捷鬧區違停30分鐘!沒想到「女車主」現身美貌讓人眼神失焦:瞬間火都沒了!

  • 08-18

出門在外,最討厭這種停車惡霸
偏偏很多人貪圖方便,這恥力也要夠強啊~
最近在網路流傳一段影片,香港中環威靈頓街一輛保時捷在鬧區違停,阻亂交通長達半小時,令公車不能通行。

直到警方到場,女駕駛才現身把車子開走。不少路人對其責罵,一位中年大叔更指著她狂罵。

影片在網路瘋傳,不少人認為駕駛很扯,但也有一部分網友放錯重點….

因為駕駛是正妹啊!
「駕駛也太正」
「看她表情有歉意,原諒一次吧」

隨後,有一名自稱女事主的姐姐,出面替妹妹道歉,她說妹妹不是故意的,本來隻是停車去看醫生,不知道會影響這麼多人,妹妹已經深深反省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8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9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製。

第10條

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11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1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知錯能改!又是正妹,我覺得可以原諒!

原文出處:ck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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