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遭起訴!企圖在美國製造槍枝未遂 最重將被關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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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5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
於2018年間在美國賓州因持有槍械、及大量子彈,
遭控恐怖威脅等罪,在美關押長達8個多月,
直至2018年底才被美強制遣返出境。
孫安佐下機抵台後,
立即遭到刑事局幹員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帶往士林地檢署,
檢警經長達近2年的偵查後,
認為我國法院具有審判權,
孫安佐非法製造、持有槍械未經美國法院裁判,
今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未來最重恐面臨10年有期徒刑。
▲孫安佐。(圖/記者林敬旻攝)
起訴內容指出,
孫安佐2018年1月於美國境內
上網購買9mm口徑的格洛克手槍滑套
、覆進簧、槍管以及他廠牌手槍零件,
含握把、下槍身、撞針、彈匣等,
並於同年3月26日遭同學檢舉,
指稱孫安佐曾揚言將於5月份持槍在校內射擊;
該言論一曝光後立即引起賓州警方重視,
發動搜索後在寄宿家庭內
查獲多樣手槍零件、以及子彈1607發,
立即將孫安佐依恐怖威脅罪、持有犯罪工具罪嫌起訴。
孫安佐在美服刑238天後,
遭美國遣返,並終生禁止入境美國;
2018年12月,
孫安佐在父親孫鵬的陪同下搭機返台,
立即遭到檢方帶往士林地檢署,
全案經過近2年偵辦,
認定孫安佐在美所犯罪刑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徒刑之罪,
而該案我國具有審判權。
從起訴書中我們可以得知,
孫安佐在美持有學生簽證,
並無狩獵執照,依法不得購買槍枝,
但他卻上網購買零件,
企圖組成手槍,已屬製造行為。
孫安佐在警詢時也稱,
他也知道槍枝無法成功組裝,
還需要持有特殊零件、以及鑽床鑽洞,
並稱「我也不知道美國警察是怎麼組裝起來的」等語;
由於全案未扣得完整手槍,
檢方因此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嫌將孫安佐起訴,
若罪名成立,依法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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