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慣老闆!強迫加班、不准請假,提離職老闆竟回:「獎金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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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
恐怖慣老闆!有位網友在臉書「靠北老闆/主管2.0」中發表一篇勸戒文,當初面試和實際入職完全不同,就連上班時間也被硬生生的提早一個小時,甚至還稱是你自己自願留下來加班,不願意加班就得接受老闆的閒言閒語,言語攻擊等,超誇張的行徑許多網友看完都相當傻眼!
原文如下:
#靠北老闆866
你有看過關於這則徵才的貼文嗎?
文長慎入,精彩萬分!
徵才啟示看看就好,
本人八月入職這間公司,
進去之後能活著離開真是各種險象環生
老闆像顆掛著他講道理的巨嬰一樣
入職後真的讓我大開眼界,
其程度大概不雅於哥倫布發現新大陸
徵才文章簡直不負責任到一個極致
《業務人員最高領到十五萬》
過來人的我可以很負責任的說
「十五萬是所有業務人員的薪資總合」
面試時當初上班時間講好
結果做一個多月觀察下來
發現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
說好的五點半上班,
變成四點半上班說好的三點半下班,
我加班開會到最晚九點半過,
任職兩個多月,
真得三點半下班的時候,
大概一隻手數的出來,
跟他要加班費,他也很帥的說:
「是你自己自願要留下來的,開會你可以離開」
真的有事要離開不想加班
他就各種酸言酸語,質疑你的能力之類的
而且其實也不是什麼開會啦,
就坐在那邊被留下來,
聽他的各種天馬行空天方夜譚,真的超屌的,
說好三點半下班把員工留到九點半,
再說這是一間超級人性化的公司,
要下班你下班啊楊先生不攔你哦,
但你就是會被冠上不合群的標籤
強迫性的把你這輩子的,
所有婚喪喜慶生老病死,
集中在禮拜一的公休日....
結婚日期可以訂,
家裡有長輩過世了能預知嗎?
提前說也是不可以喔,他照扣,
然後跟他的徵才啟示一樣,
又是各種巧立名目的各種欺騙
全八德鶯歌你這樣還不夠慣老闆嗎?
說你是大頭症也不為過吧?
幫他做事,請一天假,很貴。
他哩哩摳摳加總起來,
請一天假要扣快四千多塊薪水各種巧立名目
(事先請也不可以,他會跟你說一堆雜支要員工全權負責
(我媽的親妹妹過世,就是我小姨去世了,
跟他說要請喪假,楊先生很帥的說,阿姨是三等親嗎?
結果我回家一google,才發現阿姨還真是三等親,
隔天跟他說這件事,
他說既然是三等親還是要去拜一下,
可是錢會照扣喔
你們覺得合理嗎?
一天發一千塊薪水讓你無止盡的加班,
結果請一天假要扣四五千?
你一個月是打算發十幾萬給我?
阿洗溫刀西郎還是你家死人啊?
你可以無情無義到家裡人過世都不去
不代表你的員工要遵從你的人生奧義吧
陪你無情無義吧?
各種硬凹員工,員工要離職也不可以
離職他會像個巨嬰一樣各種甩態
收到他的各種警告
甩態到很病態的程度
任職內楊先生發給你的三節禮金,
年終之類等等的,他會要你離職後把這些獎金補上,
原因是你離職了不是他的員工了,
他覺得給你的獎金「必須」要收回,
這是一件很理所當然的事情。
#可以不要再騷擾我老婆小孩了嗎?
#你知我知這篇文章只是一小部分而已
#老闆紅包離職後要收回
#離職就騷擾你老婆小孩
#入職前請三思
一看就懂!員工請喪假,雇主須遵守的法規!
前陣子新聞報導,一名作業員因母親過世須請喪假,未料公司將喪假當作一般假別,取消其全勤獎金5千元;也有網友在臉書抱怨,外公過世請喪假,卻被老闆刁難說:「外公又不是阿公」,要她請一天就好。
究竟上面的做法雇主是否違法?喪假請假規則該如何訂定才合法?
小編這裡用5個QA讓你了解:
問題1:員工請喪假,雇主拒絕是否違法?
答案:勞基法§43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此,當勞工理應可請喪假時,雇主卻沒有正當理由就拒絕給假,或給假的天數不合法規,可罰2-100萬元。另外,勞動部也有進一步訂定喪假給假天數(依勞工請假規則§3規定),大家可以對照下圖來了解:
問題2:員工請喪假,可以扣全勤獎金?
答案: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依勞工請假規則§9規定)
問題3:員工請喪假但沒有證明,雇主可以拒絕?
答案: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依勞工請假規則§10但書規定),因此,雇主可以另訂喪假請假程序及員工須提供文件。
曾有新聞報導一名勞工因母親過世,只提供死亡證明書但拿不出訃聞,公司因而不准假,當地主管機關初步認為公司不違法。但是,雇主要求員工提供文件仍要合理,若員工覺得不合理,可向勞動機關提出申訴。
問題4:員工到職前親屬已過世,雇主還是要給喪假?
答案:勞委會94年10月11日發布的函釋曾提及,勞工在到職前親屬過世,勞工基於禮俗原因須請喪假,公司還是可視實際情形給假。
問題5:員工可以分次請喪假嗎?雇主可規定在多久之內請完?
答案:依內政部74年6月28日台內勞字第321282號函釋內容,基於禮俗,勞工請喪假可以申請分次給假。但喪假期限法無明訂,通常依禮俗可以在百日內請畢(註)。
員工可依法請的不扣薪假別還有許多種,後續小編會再分享,有什麼想靠北的都歡迎投稿,並將文章分享給身邊重視勞工權益的雇主朋友們!
網友看完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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