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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發票無望了!財部研議「故意消費極低金額」不給獎,網反應一面倒

  • 12-01

洗發票無望了 財部研議「故意消費極低金額」不給獎

高雄一名男子靠著購買1元塑膠袋「洗發票」,蒐集多達4600張發票,向朋友炫耀自己中了8400元獎金,引起不少爭議。對此,財政部昨(29)日稱「無法可管」,今改口表示,為避免取巧行為影響一般消費者權益,未來將研議「一定金額以下的小額消費」,不予給獎的可行性。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有民眾至各大量販店與超商大量購買1元塑膠袋或2元白包袋蒐集大量雲端發票,提高中獎機率,藉此套領統一發票獎金,為防杜不法冒領、詐領或套取統一發票獎金,已訂有相關防弊機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已掌握相關案情,並請該名男子到局說明,當事人主張確實有交易事實,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暫先給獎,該局將持續關注並蒐集相關事證,若發現不法情事將依規定追回獎金並移送法辦。

賦稅署表示,針對消費者取巧以大量小額雲端發票套取獎金的行為,恐影響正常消費者的權益,涉及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相關規定,賦稅署未來將研議訂定「一定金額以下的小額消費」不予給獎的可行性,以防止有心人士不法套取獎金,保障消費者兌獎權益。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財政部官員進一步說明,目前正在收集資料,並以大數據分析「套取發票獎金」的情況,考慮不給獎的可能性,但同時也考慮到許多民眾「真的只是小額消費」,例如買顆茶葉蛋或影印文件等,因此在研擬新制時也會將正常消費的情況考慮進去。

小編想說,所以買完東西後,突然想吃茶葉蛋或突然發現需要一個袋子而再消費時,是故意消費極低金額了嗎?

政府不是一直鼓勵民眾消費時要索取發票?如果極低金額就不給獎,請政府先證明我的消費極低金額是「故意」的,而非有意的;再者,這樣是否變相提倡不給發票?

因為就算業者給了你發票,政府也不會給你有中獎機會!這樣,政府是否有違法之虞?是否也有助長逃漏稅的嫌疑?只因少數洗發票的個案,就損及其他人正常消費索取發票兌獎的權益,因噎廢食,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網友看完這樣說:
 
「我無言,開立發票還怕人中獎,這什麼道理,又不是沒消費,腦子有洞!」

「哈哈哈,神奇的政府,怕中獎就直接廢了比較快」

「太好笑了!怎麼判定故意還是非故意?我現在除了偶爾想吃茶葉蛋跟影印還真很難上超商!不過真的不會每天啦!」

「無聊………今天才看到新聞,洗了4000張發票中30張,你以為他不用時間成本,這也要管……」

「好好笑,自己定的規矩。現在又不給人對獎!你自己中好了啦。」

「財政部以為200元很好中?何不乾脆規定小金額不用開發票?」

「原本只是希望大家乖乖繳稅的美意都沒了,該檢討的明明是洗發票的行為,那種行為通常很明顯的,連號五張十張的,又不是在印發票,不過如果幫100個人買茶葉蛋,連開100張發票,又合情合理...」

「政府管很大?又不見的消費低的發票就一定會中獎,還什麼説故意消費低咧」

「馬的我不能買一顆茶葉蛋嗎?不能影印一張紙嗎?怕人中獎就廢了統一發票不會喔,還提倡買東西就要拿取發票是提倡假的喔」

「如何判斷是故意的,有人就是很幸運買一元購物袋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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