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聊話題
  2. 生活時事
  3. 爆料專區

想看房談價格,銷售竟冷回「先付10萬」網氣炸:快檢舉

  • 12-08

在台灣要買"一間房"可以說是門檻越來越高了。

今年2020年以來,
政府又是紓困、還打造一個超低利環境、所以導致熱錢都湧入股房,讓房價基期較低的預售屋市場,成為新興投資標的,全台尤其新竹更是成為紅單炒房熱點。

不過預售屋坐低起價的現象好像沒有區域限制,有一網友就在臉書的「靠北建商2.0」粉絲團中抱怨,自己到台中北屯看建案,卻被要求要先付"10萬元訂金"才能談價...

這一網友指出,他那天去台中北屯某建案想談價,沒想到銷售小姐居然冷回,「要談價格就要先付訂金10萬才能開始談,契約一樣,等付訂金才會給你看。」

網友見狀氣炸,「快檢舉她啊」、「以後去看房都要錄影錄音了」。

但也有網友說,不少建案都這樣,沒帶錢放桌上,連喊價的權利都沒有。

▲台中捷運北屯機廠周邊,好市多已進駐,近2年許多建商積極推案,但買房議題也引發網友抱怨。(圖/取自台中市地政局網站)

至於遇到這種狀況民眾可以怎麼做呢?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一點就是賣方須提供至少5日的契約審閱期,業者要求民眾先下訂才能看契約的情形明顯違法,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陳傑鳴指出,根據現行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須詳列開工、取得使用執照日期等相關資訊,所以購屋者簽約時,有權利要求詳列。

另外,民眾購買預售屋時需特別留意買賣契約書的各項規定,善用5天的審閱期,把合約帶回家仔細看清楚,確認沒有問題再進行簽約。

另外,若下訂金了,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購買預售屋若在5天契約審閱期內反悔不購買,建商應退還全額訂金,購屋者要把握這黃金關鍵期;如果合約已經逾審閱期5天了,只要尚未簽約都還有機會退款,但是一旦簽約,訂金沒收就沒話說了,甚至反悔還需負擔購屋總價15%的違約金,購屋者買房一定要審慎。

以下原文:

#靠北建商20618

台中北屯某建案
去要談價格跟那種契約
銷售人員居然看著我們說:
要談價格就要先付訂金10萬才能開始談
契約一樣等付訂金才會給你看
我真不好意思跟妳說:
小姐虧妳說在這行做這麼久
你都不怕被檢舉嗎?

更多荒唐建案的真實案例,同場加映(直接點連結):

客變會議都開了,還因「這理由」被追加30萬?網怨:是想唬誰?

台中工地發爐啦!鄰居貴婦急奔現場「幻滅了」提3點放生!網:慈悲收購

超瞎!不到10中古屋「比預售還貴」屋主反嗆:實價登錄只是參考用

以下是網友留言: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

精彩好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