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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負責裝修費卻不給掛名?專家建議:最佳時機通常是...

  • 12-21

結婚買不買房?
買不買車?
生不生孩?

結婚常遇到的大問題大部分就是這三個了吧!

然而今天要說的,就是房子這個部分,
是要一方持有,還是兩人共同持有?

這不僅是兩個人說好就行,
是不是與雙方父母也達成共識就是一大挑戰了。

一名網友在臉書專頁《靠北老公2.0》分享,
自己和男友交往兩年多,計畫在明年上半年結婚,
父母說可以資助一輛120萬左右的車,
男友的父母則說可以幫忙付一些房子的錢,
自己就負責裝修的費用。

但後來男友卻說,
由於父母認為原PO沒有負擔買房的費用,
所以房子不能登記名字,讓原PO非常生氣。

這位網友認為,雖然自己確實沒有出錢買房,
但至少有準備車子和裝修的部分,
「難道你們家就買個空屋就不裝修了?」

讓我們直接看原文:

#靠北老公794

我和男朋友是兩年前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交往兩年多了,我們感情一直挺好的。
跟他認識的那會我剛大學畢業,可以說啥都沒有。
他比我大三歲,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他年收入50多萬吧。
他父親是老師,媽媽是家庭主婦,條件應該算還不錯的。
當時,我爸說可以給我們買一輛120W左右的車。
在家裡的時候我媽就經常跟我說,讓我以後不要貸款買房,很辛苦的。
當時和男友也討論過這個問題,畢竟我們是以結婚的目的去談的戀愛,
當時他信誓旦旦地說買套房肯定沒問題,他爸媽願意資助他。
在這之前,我是對合約上寫誰的名字是一點概念也沒有的,
因為我就覺得,既然是大家的房子,那就寫兩個人的名字啊……
然後我們現在打算是在明年上半年結婚,我爸媽的意思就是說婚房可以準備起來了,
我也知道房子不便宜,一次性付全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所以我們決定在郊區一點的地方買,問了下房地產的朋友現在大概20多萬一坪,
我也不要求太大,不要太舊就可以了,準備在裝修上花點功夫。
雖然離我們工作的地方都遠了一點,但我覺得這也算是為他們著想了。
然後就是之前我們在討論的時候,他就開始旁敲側擊說什麼房子怎麼怎麼樣?
說了挺多次我就問他,是不是他爸媽說什麼了,因為我是了解他的,他也算是神經比較大條的人,不會在意這些細節。
然後他就跟我說,他爸媽說證上不能寫我的名字,理由就是我在買房上沒出一分錢。
當時聽到就很生氣,我說我確實我沒有出錢買房,但是我是準備裝修和買車的啊。
難道你們家就買個空屋就不裝修了?
我男朋友的態度也是覺得要寫上我們兩個人的名字,但是跟他父母溝通不了,
現在他就開始勸我說,要不就別寫了,但是他心裡知道,
這個房子是屬於我倆的。
可是我要怎麼跟我父母交代?

讓我們來看看專家怎麼說吧:

對於夫妻房子共有的問題,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過去接受《好房網雜誌》專訪時表示,兩人在婚前買的房子,若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就屬於個人特有財產,若結婚後買的房子,就算只登記在一人名下,房屋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另一半有權要求均分。

但是,房屋登記人,不需經另一半同意,就可以賣掉房子或是擅自抵押借貸、增貸,所以對於另一方來說還是沒有保障。

因此,陳俊宏建議,不管是婚前、婚後買房,最好採「聯名登記」,男女雙方各自保留一份權狀,將來任一方賣屋都得經過另一個人同意,而且賣屋所得屬於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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