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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傻傻繳電費!房東超收「1上限」直接檢舉 租屋哥一度6.3元驚呆

  • 11-29

一名男子租分租套房,房東一開始告知電費是「台電計費」,但他剛搬去的第一個月就收到2100元電費帳單,一度電以6.3元計算,其他房客甚至用到超過4500元,不禁讓他懷疑房東電費計算方式有問題。崔媽媽基金會針對此例子提出說明,呼籲民眾如果遇到電費超收的房東可以勇敢檢舉。

▲房東超收電費別傻傻繳。(示意圖/台電提供)

原PO今年10月剛搬來,短短一個月用了343度電,乘上6.3元共2161元,他忍不住驚呼「這樣電費是合理的嗎?」

▲房東列出的電費單。(圖/翻攝自PTT)

據了解,房東將這間房隔成4間分租套房,但沒有安裝獨立電錶,所以每一間房的用電量最後會加總在總電表上,而台電計費是採「分段計費」,4間房總共用了1362度電,因此正確算法為前面120度乘1.63,121度到330度乘2.38…以此類推,直到1000度以上才乘以6.41。

▲夏月與非夏月電價。(示意圖/取自台電官網)

崔媽媽基金會列出了詳細算法,房東原本將1362度電全數乘上6.3元,總共收回8581元電費,不過台電的算法應先將9到10月總度數除以2得到681度,接著用「分段計費」算出9月電費2127元、10月電費1871元,兩個月相加得出3998元,與房東原本的算法相差了4583元。

目前租屋規定,房東收的電費不可超過夏季電費(6月1日至9月30日)上限6.41元,非夏季月分則是不可超過5.03元,從原PO的案例來看房東明顯違法,房客可向消基會或行政機關求助,房東將有可能面臨最高30萬元罰鍰。

▼正確依照台電標準的計費方式。(圖/翻攝自崔媽媽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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