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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被車撞飛命危!教團喊「教師沒義務擔任導護」 教育部回應了

  • 12-03

高雄一名教師昨(12/1)執行導護工作時遭車撞飛,全教總今也強調,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作為,否則將發動全國教師退出校外交通導護工作;教育部則回應,將提供安全知能訓練課程,並推行校區周邊「安全服務站」等,也建議學校結合警察、義交等專業協助,彈性規劃由家長、志工、警衛、老師等組成導護人力,以維護學童安全。

高雄昨有一名梁姓老師執行在導護工作時,遭闖紅燈的小客車撞飛,導致顱內出血並送醫進行腦部手術,至今尚未脫離險境。

▲教團表示法律未明定教師須擔任導護,要求教育部盡快提出具體作為。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今也指出,過去早已發生多次類似事件,但教師明明不是指揮交通的人,卻一直被學校要求指揮、擋車,而教育部明知教師無義務擔任交通導護,長年以來卻選擇漠視。「難道要不斷發生悲劇,甚至出了人命,才能引起政府的重視嗎?」

侯俊良指出,20年來僅黃榮村部長任內(92年10月14日)曾發出新聞稿,指出「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但後來歷任教育部長對導護爭議不是裝作視而不見,就是反覆以「學生在,老師就要在」等話語規訓教師。

▲教育部建議學校結合警察及義交等專業協助,彈性規劃由學生家長、志工、警衛、老師等組成學校導護人力。

此外,侯俊良說,教育部長期以來面對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疑義,皆消極怠惰、推諉卸責,同時強調悲劇應到此為止,要求教育部盡快提出具體作為,否則全教總不排除發起不合作運動,發動全國教師全面退出校外交通導護工作。

教育部稍早回應,依據107年10月第13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改進方案重點工作區分表所列,國民中、小學依據周邊交通狀況需求,編組成立導護志工隊,對於服務志工提供安全知能訓練課程,並推行校區周邊「安全服務站」等安全維護措施,以維學童上放學安全。

教育部也說,學校除結合警察及義交等專業協助,亦能依照學校所在環境區域特性,彈性規劃由學生家長、志工、警衛、老師等組成學校導護人力,於學校校(側)門口或周邊執行導護工作,以維護學童安全。

另有關校園周邊通學環境倘有危險路(段)口等需協助改善時,學校可提各縣(市)道安會報討論研商解決,並請交通及警政單位協助維護其周邊環境安全與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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