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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永久性傷害!好市多搶位揍眼案判賠出爐,施暴者不僅不還錢,連一句道歉都沒說

  • 04-18

ㄧ年多前,在110年3/19(五)晚上,開心要帶小孩去台南Costco 吃牛肉捲。

當時於對方只是有坐位的誤會,也解釋清楚,對方突然ㄧ拳打中我先生的眼睛,因為有戴眼鏡,造成我先生眼骨骨折需開刀。

但醫生說術後也無法恢復到原來的視力,造行永久性傷害。

二位孩子全成目睹(4歲跟5歲),我跟學校也對孩子進行很長的心理輔導,我很自責沒保護好孩子,讓孩子造成心理陰影。

但到至今ㄧ年多了,施暴者都沒出面道歉,連賠償都沒有。
至今所有費用都是我們自己先支付,雖然法院判決下來賠償12萬多(精神賠償5萬其他都是有發票收據的費用),但看他完全沒出庭過的態度,我們也做好拿不到賠償金的準備。

施暴者因傷害罪被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中提到被告僅因細故,即對告訴人施以暴力致其受傷,並造成左眼及眼眶組織挫傷併撕裂傷、左眶底閉鎖性骨折及複視等傷害,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且兩造因賠償金額有差距而未達成和解,兼衡其於警詢時自陳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我們這ㄧ年多承受的煎熬跟痛苦,真的無法用言語表達了。

但畢竟還有二個孩子,我們還是要堅持打起精神來,他卻不痛不癢過日子,真的很難平復心情,希望透過爆料讓大家重視要譴責暴力,嚴懲暴力。

「視力造行永久性傷害了 只賠12萬? 那我會說不用賠了,我揍回來!」
「好好的吃個飯也能被打? 對方是有什麼毛病阿.....」
「先去假扣押或假處分,不過拖那麼久了對方名下應該也沒東西了。」
「當時我在結帳現場,現在還記憶猶新,為什麼呢?因為對方感覺就是一個毫無理性可言的人!連他老婆、母親都在現場也無法阻攔⋯⋯你們真的是踩到狗屎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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