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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馬路被車子A到!台北男要求「賠償1999萬」列明細:很合理阿 判決出爐

  • 06-16

出門在外真的要注意安全,有時候即使自己守規矩,但還是會有意外發生,台北市就有一名黃姓男子,經過台北市復興南路的時候,被一名吳姓女子的小客車貓到,造成黃男多處擦傷,因為嚥不下這口氣,決定提起訴訟,沒想到竟然獅子大開口,要求對方應該賠償1999萬元,讓所有人都看傻了。

圖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據《ETtoday》報導,黃男當時因為沒有走在斑馬線上,結果讓後方吳女的車子閃避不及,直接發生擦撞,還好除了擦傷以外沒有大礙,不過後續官司中,黃男認為自己需要精神撫慰金400萬元,加上醫療費用居然高達1300萬元,讓很多網友聽了都倒抽一口氣,男子也解釋,其實自己不是獅子大開口,而是真的有原因的。

圖片來源:《台灣好新聞》、《東森新聞》

黃男透露,因為這次的事件讓他沒辦法工作,加上家中的女性長輩,都是高齡才離開,因此自認有「高齡基因」,以目前的歲數來算的話,後面還有62年可以活,因此每年所需要的醫療費用是13萬9045元,乘上62年,如果考慮到通貨膨脹的話,加總起來共1293萬元,認為相當合理。

圖片來源:《TVBS》、《ETtoday》

更扯的是,黃男認為自己有健身房的會員,一個月要花999元,但因為往後可能都沒辦法運動,所以999元的月費,乘以62年的話,算出還要賠償6萬餘元,另外因為受傷不能洗碗,所以購置洗碗機、洗碗機的62年電費、汰舊換新費用等等,共計37萬餘元,都要吳女賠償。

圖片來源:《TVBS》

吳女聽了傻眼直呼,雖然自己的確有疏失,沒有禮讓行人,但是黃男沒有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也必須負部分的肇事責任,加上當下就已經付清黃男的就醫費用,後續提出的賠償根本明顯不合理,而法院審理後也認為,這些賠償理由都跟擦撞沒有因果關係,更說重話「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最後認定吳女僅須賠償1萬6000元,不過訴訟費用要由黃男全額支付。
 


影片來源:民視新聞網 Formosa TV News network

太誇張了啦,被擦撞到就想著發財夢,很多人卻是希望不要發生這樣的事情,真的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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