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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養女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 06-17

賈勇和曾美相愛後結婚多年,卻一直未有兒女,
於是決定收養其好友郝漂亮之子郝棒棒為自己的小孩。
若收養成功,那麼在幾十年後,郝棒棒可以合法繼承誰的遺產?

養子女可不可以繼承遺產?關於這個問題,首先必須討論:
在法律上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係如何?
養子女是否符合民法第1138條所規定之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資格?

(一)養子女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嗎?

按民法第1072條規定,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
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又民法第1077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此為民法上明文之擬制血親,當收養行為開始產生效力後,
此時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即產生變化。
按民法第1077條規定,收養關係產生後,
養子女於法律上取得了養父母「婚生子女」的身份,
也就是說養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原則上與一般婚生子女並無不同。
在收養關係成立後養子女有與婚生子女有相同的權利義務,
同為民法第1138條所規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與其養父母互有繼承權,
所以原則上能夠繼承養父母之遺產。

(二)養子女可以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嗎?

按民法第1077條第2款規定: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又民法第1083條規定,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
養子女被養父母收養後,與本生父母的親屬關係暫時停止,在收養關係終止以後,
才與本生父母回復到原有的親屬關係。

也就是說,在收養關係的存續期間,養子女就是養父母的小孩,
與本生父母在法律上無任何親屬關係,所以並不能繼承遺產,
此效果也及於被收養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兒、孫)。

(三)結論:

綜上所述,養子女在收養關係的存續期間,
就等於是養父母的小孩,所以當然可以合法繼承。
也因為視為養父母的小孩,所以原則上只能繼承養父母而不能夠繼承本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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