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聊話題
  2. 生活時事
  3. 爆料專區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別人家的女人沒得繼承?

  • 07-29

許多人的傳統觀念上都會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就是別人家的,
所以於法並不能夠繼承遺產。但其實這個觀念是錯的喔!
基於憲法保障了男女的平等權,於民法上的繼承權同樣也適用,
因此並沒有女生出嫁就不能繼承的這種說法。

(一)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依此規定,只要是婚生子女、不分男女,
都符合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因此女兒同樣也有繼承權,無論出嫁與否,
原則上可與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且平均分配。

(二)父母偏心預立遺囑切割

那若是父母擔心女兒跑回來爭財產,所以預立遺囑來切割,
全部遺產留給寶貝兒子們,不讓出嫁女兒繼承怎麼辦?

很遺憾的,遺囑還是有他一定的效力存在,所以這份遺囑仍是有效的。
只不過遺囑不論如何訂定,都不能夠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
所以即便如此,女兒還是可以依法討回自己的特留分。

民法第1187條規定: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民法第1223條規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三)繼承人得請求返還遺產

按民法第1146條規定: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由此可知,繼承權若受到不法侵害時,
繼承人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來請求返還。
不過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時效原則上為「兩年」,
而若為不知情則自繼承開始時起算「十年」,
若是超過法定期間就不得再行主張此權利。

若有其他繼承問題,歡迎加入賴官方找阿暉律師聊聊喔。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

精彩好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