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聊話題
  2. 生活時事
  3. 爆料專區

應繼分和特留分的差別是什麼?

  • 08-19

簡單來說,「應繼分」是法律先幫繼承人分配好的比例,
而「特留分」則是法律保障繼承人的最低額度。
主要是在有無遺囑的時候分別適用。

(1)被繼承人未立遺囑

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
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1138條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所謂的應繼分,可以想成是法律先幫繼承人分配好的,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原則上就是照應繼分來繼承。

舉例來說:小明和大美是一對夫妻,並育有一兒一女。
Q:小明駕崩以後,未留下遺囑且留有遺產2400萬,
此時應該如何分配?
A:按民法第1144條第1款規定,
大美、兒子、女兒應平均分配。
因此三人各取得800萬遺產的繼承權。
 

(2)被繼承人有立遺囑

依民法第1187條規定: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再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也就是說,原則上遺囑人可以隨意的處分遺產,
不過不能夠侵害到特留分的相關規定,
但若是遺囑侵害到特留分也並非直接無效,
只不過受侵害的繼承人可以依法討回,
所以稱他為遺產繼承的「最低比例」,
只要是繼承人,再怎麼樣都可以討回這個最低額。

若有其他繼承相關問題想要諮詢,
可加入賴官方或私訊粉絲團找阿暉喔!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

精彩好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