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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漏水致美術燈冒火花 怒告樓上鄰居「1原因」敗訴

  • 09-08

高雄一名陳姓女子控訴,
樓上鄰居雷女因家中窗戶、落地窗損壞,
導致強降雨時室內積水,
進而毀損其2樓住處天花板,
陳女家中美術燈因漏水產生火花、燒焦味,
床墊也被滴落的髒水弄髒;
此外浴室天花板水管、糞管也有滲漏,
出現類似鐘乳石結晶,
因此提告雷女,求償新台幣13萬9990元。

該棟房屋位於高雄市鳳山區,
屋齡近41年,陳女居住於2樓,
雷女則持有3樓房屋,但該屋長期無人居住;
110年5月起至7月間,高雄下起強降雨,
而3樓房屋因窗戶、3處落地窗均損壞,
且陽台堆放廢棄雜物堵塞落水孔,
窗型冷氣也未加蓋面板封閉,
致使雨水從窗台、陽台、冷氣窗口
溢流至3樓室內,導致屋內積水。

陳女指出,因3樓室內積水聚集漫流,
透過上下樓層結構板滲入2樓天花板,
致其房屋多處漏水損壞,
且樓上浴室糞管、排水管也有漏水,
並出現類似鐘乳石結晶,
經告知雷女後,對方僅修復落地窗,
並將窗型冷氣加蓋面板封閉空隙處,
其餘部分則不予理會。

陳女透過管理員、工人轉達室內漏水情形,
另寄發存證信函給雷女申請調解,
但對方卻拒絕出面處理,陳女因此提告,
求償美術燈因漏水而產生火花、燒焦損壞,
及床墊遭滴水弄髒、修復漏水費用、
因漏水需開除溼機所支出電費、
以及精神賠償共13萬9990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
雖然陳女可證實其2樓住處有滲水痕跡,
但難以據此歸責於3樓屋主,
且工人也稱,3樓室內積水是落地窗損壞,
且冷氣窗口沒有封閉,再加上強降雨所致,
雷女家中水表完全沒動,
不是水管漏水問題。

漏水的可能原因很多,
雖然陳女與雷女是上下樓鄰居關係,
但陳女難證其住家漏水為3樓所致。
且庭審時,
陳女也拒絕就漏水原因聲請鑑定,
因此最終駁回陳女請求,判決其敗訴。

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如下:
(1)行為人須是故意或過失而致
(2)須是不法之行為
(3)侵害之客體為權利或利益
(4)相對人有受損害
(5)兩者間須具有因果關係
(6)行為人須有侵權行為能力

本案之所以會敗訴,
在於法官認為原告無法證明
漏水與樓上鄰居有因果關係,
缺少了侵權行為的要件之一,
因此判決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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