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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掛掉無子嗣 房客:房子應該歸我吧?網友笑回:除非做2件事

  • 10-21

日前網友討論,
如果地震房子倒了,
房貸是否要還?
而最近有女網友則拋問,
如果房東過世了,
而她還在承租期間,
是否能繼續租一輩子,
而且還能成為房屋所有人?
該天真的話題曝光後,
引來網友白眼回嗆,
「笑死,你以為政府吃素,
不過妳可以跟房東結婚或生個他的小孩,
那就有機會了!」

一名女網友在Dcard表示,
假設房東在租屋期間往生了,
而膝下也無子女與近親,
如此一來就沒人能繼承,
「產權不是就自動交由房客繼承嗎?」

文章曝光後,
底下網友哭笑不得回應,
除非越級成為房東太太,
或生對方小孩才有繼承的可能性,
「我懷疑妳有危險的想法,
我要先去報警了」
「不要做大夢,
建議原PO不如找個無子女的老頭,
熬到對方去世」
「記得偷改租約跟租金,
一次打15年,租金8折,
死無對證」
「想太多了,
除非妳在房東過世前
跟他結婚或生小孩」。

如果房東掛掉,房客有沒有可能繼承房子?
 

(一)去跟房東結婚

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配偶在遺產繼承上有當然繼承權,
因此若房東過世時,
二人有婚姻關係,
該房屋就會有一部分由配偶來繼承。

(二)無人繼承歸於國庫

依民法第1185條規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
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
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
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依此規定,
若是被繼承人無配偶也無近親,
把民法第1138條按照順序都輪完以後,
還是無人有繼承權,
那麼該遺產就會全歸「國庫」。

(三)占有必須是未登記狀態

依民法第769條之規定:
以所有之意思,
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
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應該許多人都聽過,
占有他人之物一定期間
可以取得該物所有權,
但依此新聞的情況,
房子應該不是「未登記」的房屋,
且在無人繼承以後會歸於國庫,
所以並不能適用本條的規定。

如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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