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聊話題
  2. 生活時事
  3. 爆料專區

無力照顧植物人尪…她攜兒離家20年求離婚 法官提4字判妻敗訴

  • 11-11

台南一名人妻結婚不到3年,
丈夫就因車禍成為近乎植物人的狀態,
長達8年期間獨自扶養2個小孩與公婆,
且靠家庭代工賺取微薄收入貼補家用,
長年以來導致她身心俱疲,
才會決定帶孩子離家分居,
之後孩子生活、教育、保險等費用,
均由她獨自一人負責,
至今與丈夫已分居長達20年,
已無任何夫妻之實,
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丈夫透過法定代理人表示,
妻子不顧公婆反對,
堅決帶著自己與孩子離家居住,
幾天後妻子因無暇照顧,
竟將他丟棄於路邊,
經母親發現才把他帶回家,
主張婚姻有破綻,
妻子須負較大責任,
無理由要求離婚。

不過,女兒出庭證稱,
母親一度帶著小孩們與父親離家生活,
只是當時媽媽還年輕,
無法獨自扶養小孩又照護殘障父親,
才會把父親送回去。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
夫妻在婚姻存續中,
本就會遇到許多波折與困難,
本應相互扶持、克服,
丈夫既然遇到車禍無法自理生活,
妻子理當與他「同甘共苦」,
卻是逕自將丈夫送回家,
且超過20年未盡責照護,
因此造成雙方無法維繫婚姻的原因,
妻子的責任較重,
駁回其請求離婚之訴。

只要日子過不下去就可以離婚嗎?
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呢?

不論是什麼樣的理由,
只要雙方都有離婚的意思,
就可以持離婚協議書
到戶政辦理「離婚登記」,
又或是到法院「調解離婚」,
而若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或者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情形,
就只能到法院「訴請離婚」
請求法官來做裁判。

依據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
夫妻之一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忄生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ㄋㄩㄝˋ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ㄋㄩㄝˋ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ㄋㄩㄝˋ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本條規定,
訴請離婚必須要有以上的法定事由,
且由本條第2項但書可得知,
若造成婚姻破裂是其中一方的責任,
此時只能夠由他方來請求離婚。
因此本案件才會遭到駁回,
法官認為造就夫妻二人婚姻破裂的原因,
是基於妻子對於生病丈夫棄而不顧,
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如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

精彩好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