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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姦2次 妻忍無可忍怒告 夫慘賠「1間房」

  • 12-01

新北市一名開家具行的胡姓老闆,
婚後常常在外拈花惹草,
前年偷吃被老婆抓包後,
他為挽回婚姻立悔過書,
除了把名下一間22坪店面
的一半產權過戶給妻子外,
還約定若再偷吃,
該店面另一半產權也歸太太所有;
未料今年五月,胡偷吃又被抓包,
胡妻忍無可忍委任律師
向法院提起履行協議之訴。

胡妻律師起訴主張,
先生婚後與多名女子不當交往,
先生為求她原諒,簽下悔過書,
不僅承諾不再與任何女子有不正當來往,
還把新北市一間22坪大的店面
一半產權過戶給她,
另約定萬一他再和任何女子
有不正當的交往關係,
會把剩下的一半產權過戶給她。

胡妻指出,先生先前兌現承諾,
把他名下一間店面的一半產權過戶給她,
想不到,今年五月先生又故態復萌,
趁她不在家時,
把聘僱的印尼籍女移工帶進臥房。

那天妻子臨時返家,
撞見女移工下半身赤裸,
先生則忙著穿衣褲....

法院依胡妻手機所錄影之畫面發現,
女移工當時確實下半身裸露,
發覺有人錄影後,
急忙拿絲襪及褲子擋住私處,
胡則在床旁忙著穿衣、褲,
且女移工先前已賠胡妻十萬元和解,
更加證明胡與女移工間有不當婚外行為,
有侵害配偶權之事實。

最後,
法院認為胡男簽下悔過書後,
確實與女移工有不當婚外行為,
胡妻請求先生把該店面剩下的
一半產權過戶給她,
自屬有理,判胡男敗訴,
應將店面剩下的一半產權,
移轉登記給妻子。

基本上,
不論雙方當事人是否為夫妻,
除了協議內容違反「公共秩序
、「善良風俗」、「誠信原則
或其他「禁止規定」以外,
法律上都會尊重當事人所協議的內容,
為有效的契約。

本案之法院若對事證上認知無誤,
丈夫的確是違反當初所簽訂
該「承諾書」的內容,
也就是違反其應遵守的義務,
又沒有其他可以適法解除契約的事由,
因此法院判決協議有效,
丈夫應依約履行移轉房屋財產權的義務,
並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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