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聊話題
  2. 生活時事
  3. 爆料專區

癌末男稱已找到捐肝者騙妻離婚 怎料對方竟是小三... 妻怒提「離婚無效」勝訴

  • 12-15

台中一名肝癌末期男子
向妻子提出「假離婚換肝計畫」,
表示已經找到願意捐肝者,
若與對方是配偶,
就能快速移植,
故希望能先和妻子「假離婚」
並和捐肝者結婚,
以獲得快速移植機會。
等到手術結束後再和妻子重新結婚。

妻子為救肝癌末期丈夫忍痛答應,
並請婆婆、朋友作為證人,
前往豐原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未料事後她驚覺被騙,
丈夫口中的「捐肝者」
竟是先前就已介入兩人婚姻的周姓女子,
丈夫竟以換肝為由騙請離婚,
她氣得向法院申請離婚無效。

妻子認為,
離婚須雙方同意方能成立,
而當初同意離婚是為了讓丈夫換肝,
並不是為了結束這場婚姻,
因此向法院提出兩人婚姻關係仍存在。
男子出庭時則表示,
若妻子能提出假離婚的證據,
他就對其主張沒意見。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
妻子當初同意離婚的原因
與丈夫為了和周姓女子雙宿雙飛
而與她訴請離婚之用意並不相同,
又因婆婆和朋友在法庭上作證,
當初癌末男求妻子救他,
請妻子同意暫時離婚。
因此判定兩人於離婚上並無合意,
判決兩人離婚無效。

經過戶政機關合法登記的離婚還會無效?
兩願離婚的法定要件是什麼?

所謂「兩願離婚」又稱「協議離婚」,
依民法第1049條及第1050條之規定,
是指夫妻二人就離婚達成共識,
並記載於書面後請2位以上證人見證簽名,
再向戶政機關登記。其要件如下:

(一) 雙方皆有離婚的真意
(二) 作成書面(離婚協議書)
(三) 兩位以上證人在協議書上親筆簽名
(四) 共同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不過,戶政機關之公務人員,
對二人是否有離婚的真意、
證人是否為親自簽名,
並無從得知。
因此即便是已經過離婚登記,
也還是有可能會「無效」喔,
原因在於並不符合「法定要件」,
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
讓法院來確認「離婚無效」,
也就是雙方婚姻關係仍舊存在的意思。

這也是實務上常常使用的攻防方式,
用以確定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
一旦原先的法律關係受到影響,
就可能對其他的法律關係也發生動盪。

例如:
夫妻二人因離婚協議而約定的財產給付,
就會因為離婚無效而跟著有效力問題,
他方可能就不需要給付,
甚至可以要求返還先前給付的金額。

本案例中最主要的爭點,
在於夫妻二人確實是「假離婚」,
也就是雙方對「離婚」並無達成合致,
不符合協議離婚所要求的法定要件,
自然就會被法院認定為離婚無效,
並不意外。

不過還是那句話,
即便事實再怎麼明確,
只要「舉證」有問題,
無法讓法院相信當事人的說法,
就還是會以敗訴收場。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

精彩好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