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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公園運動器材出意外!生鏽「牽引器」砸斷6旬婦腿

  • 01-16

新北市永和區仁愛公園傳出驚悚意外,
一名6旬曾姓婦人使用
「上肢牽引器」運動時,
牽引器鐵桿疑因老舊,
從根部斷裂,
逾200公分、數十公斤的器材
應聲倒下壓傷曾婦,
她頭受傷濺血、右腳骨折。
警方獲報到場後,
立刻拉起封鎖線,
負責維護的永和區公所表示,
去年11月才檢查過,
有保公共意外險,
會負起賠償責任。

公共設施造成人民受損,
是否有國家賠償的問題呢?

依國家賠償法第2、3條之規定,
要國家負擔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必須是「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
或因「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時,
才可以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本案之情形,
是發生在公有公園的運動器材當中,
原則上應認為可以向國家請求賠償。
不過,若是直轄市政府
已經負擔起賠償責任時,
基本上就不能再就同一標的請求國家賠償。

(圖/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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