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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弄丟合約!要求重簽「偷改1細節」他傻了:這樣合理嗎

  • 01-17

一名網友在臉書「靠北租屋2.0」上貼文提到,
租屋時本來已經講好一個月的水費是200元,
不過幾個月後,
房東以「2人合租」為由,
要求每月再加收200元。
他說,其實房東最一開始就知道
是2人一起租了,
不過「一個月400元水費我也同意了」

只是房東這幾個月卻說,
因為他把房租契約搞丟了,
所以要重新簽,
「白紙黑字也寫好了,
(水費)一人就是200元」
結果幾天後,他又突然要調整內容,
「改成一個月扣打(額度)給幾度,
收費是400元,超過扣打(額度)
要多收一度水費多少錢,還比台水貴」。

對此,原PO越想越不對勁,
他平時用水很正常,
甚至在家的時間也不多,
「就是洗澡水、馬桶水、洗衣機水,
並沒有其他飲水機之類的」,
這樣變相多收費是合理的嗎?

房東可以這樣突然改合約或加其他規定嗎?

事實上,就法律的角度來說,
租賃契約在雙方意思表示合致的時候,
就已經成立了,
並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的要件。
而日常生活中所簽訂的契約,
會發現大多都是一式兩份,
其實是為了讓雙方都有所保障,
畢竟口說無憑。

那若是一方遺失了契約,
會不會影響契約效力?

答案就是,不會。

承前所述,
租賃契約在雙方就
租賃物和價金合致的時候,
就已經成立了,
即便沒有紙本契約也不會影響。
只不過,若是沒有書面契約,
又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
當初所約定的細節,
就會相對的不好舉證,
所以建議大家若是碰上類似情形,
要好好保護自己留存的那份契約,
以備不時之需。

另外,
其實房東是可以在租賃期間要求
更改契約或者重新約定契約的,
只不過這就是一個新的契約行為,
以新的契約內容來推翻舊的,
所以仍然需要雙方都「同意」,
房客也可以不理他。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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