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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幼兒園餵藥案 究竟犯了什麼罪? 這1關鍵構成可處12年

  • 06-26

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近期爆發
疑似餵食孩童安眠藥事件,
部分幼童血液驗出有
管制藥物「巴比妥」成分,
該幼兒園3位家長起初發現
小孩的行為舉止反常,
受害孩子也曾透露,
上課如果不乖,
老師就會帶去喝「彩虹藥水」,
如果不配合飲用,
還會被老師關在廁所內。
家長因此讓小孩檢驗體內藥物反應,
結果驗出具有安眠藥成分的
苯重氮基鹼以及巴比妥,
幼兒園則回應,
彩虹藥水是感冒藥。

此次新北市幼兒園餵藥案,
被驗出的藥物「巴比妥」
為巴比妥酸鹽類藥物的俗稱,
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
早期用於質治療焦慮和失眠,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列爲第三級管制藥品與第三級毒品。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方法
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根據行政院衛生署
(現為衛生福利部)函釋指出,
餵食藥物也屬「醫療行為」的一種,
若未取得本人或家屬同意
擅自對他人餵食藥物,
根據醫師法第28條第1項所規定,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
執行醫療業務,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
150萬元以下罰金。

又依刑法第286條第1、3項規定,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
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
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幼兒園餵藥案件尚在偵查階段,
案件狀況也未完全明朗,
需要持續關注案件發展,
另外也提醒家中若有幼童或長輩
在幼兒園、療養院,
需要更關注他們的用藥狀況,
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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