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婆去世遺近千萬財產 立遺囑全留給貓咪!? 破百人搶著要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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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3
現代人喜愛養寵物來陪伴自己,
每當看著毛小孩可愛的模樣,
一天的辛勞馬上消失,
不少人更是把寵物當作是家人,
希望給他們最好的。
美國佛州富婆南西
(Nancy Sauer)過世後,
將高達30萬美元
(約新台幣934萬元)的遺產
留給自己的7隻愛貓,
並讓牠們繼續留在豪宅生活,
不料因為受僱的寵物保母
並未提供良好的照顧,
所以7隻毛小孩經法院裁定,
要開放認養,
目前收容所已收到156封認養信,
相當驚人。
此事若發生在台灣會如何?
可以把遺產全留給毛孩嗎?
依據我國現行法令的規定,
只有「自然人」可以依法繼承遺產,
而除了人以外的其他,
民法基本上都定義為「物」包含寵物。
因此,原則上是無法透過遺囑
直接讓寵物繼承遺產的。
那麼若是主人離世後,
想讓寵物得到良好照顧,
可以怎麼做?
(一)信託
依據現行法令規定,
可以透過「信託」來達到
安頓自家寵物照顧需求的目的,
也就是說,
主人可以採用信託的方式,
與「寵物機構」或「有能力
照顧寵物的人」簽訂協定,
評估往後所需花費的各項費用,
並預先支付給受託機構或照顧人,
即可確保毛孩未來的生活無虞。
(二)立遺囑
雖說主人無法透過立遺囑的方式,
將遺產直接留給寵物花用,
但仍然可以在遺囑當中
指定「遺囑執行人」,
要求遺囑執行人運用主人所
留下的遺產來照顧寵物,
例如由遺囑執行人委託寵物機構
或有能力的個人照顧,
並由其從遺產中支付相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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