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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留給母親大筆遺產,月領「X萬生活費」還喊窮

  • 浮誇女王

  • 07-15

香港天后「梅艷芳」13年前因子宮頸癌不幸去世,身後留下巨額遺產,引起母親與兄長10年爭產風波!

被譽為「香港女兒」的梅艷芳,在她的事業如日中天的時候,竟以40歲的芳齡不幸離世,讓廣大粉絲痛心不已。而梅姐離世的時間距離她宣佈自己罹患子宮頸癌竟然不足四個月,讓很多人都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據梅艷芳的主治醫生透露,梅艷芳是在得知病情兩年多後才公佈訊息。而在罹患癌症後,沒有得到好好休息也是她離世的一個重大原因。患病後,她的工作量不減反增,還帶病開演唱會,為了履行合約遠赴日本拍廣告,導致病情反覆惡化。

梅艷芳帶著最大的遺憾離世,讓很多人心中都唏噓。她一輩子最大的願望就是披上嫁衣,能為某人結婚生子。為了這個願望,堅強的梅姐在得知病情後堅決不肯接受開刀治療。在梅艷芳最後的演唱會,她披上了一直夢想的白色婚紗。梅艷芳曾對摯友說,一生最想被人愛,最想結婚生子,當媽媽是世上最幸福的事。而最後,她在2003年12月30日凌晨2點50分,於香港養和醫院帶著這些遺憾病逝。

據知,梅艷芳在出殯日是化著新娘妝的,這件事在生前她已經和專屬化妝師連士良約定好,其壽衣由梅姐十分信任的劉培基設計。

2004年1月12日,梅艷芳在被送往香港哥連臣角火葬場火葬,她的好友張國榮也是在此火葬。據知情人透露,梅艷芳離開時樣子十分安詳。

自從2003年梅艷芳去世後,梅媽並沒有因為明星女兒的香消玉殞而消失在人們的視野中,相反為了自己堅持的公平正義一直在打遺產官司,意欲爭取到女兒更多遺產。但在香港進行訴訟的成本非常大,僅律師費一項也不是梅媽生活費可以負擔的。

據媒體報道,梅媽2004年入稟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又先後控告遺囑執行人、主診醫師、遺產受益人等,結果均被法院判決敗訴。2008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梅艷芳在臨終前訂立的遺囑有效,判梅母敗訴,不能得到梅艷芳的近億元遺產。並由梅艷芳遺產支付訴訟費及律師費。2011年5月,此案終被法院駁回,再被裁定敗訴。

至此,我們會發現梅艷芳遺產中的一大部分是用於支付梅媽多年累計遺產官司的巨額法院訴訟費及律師費。2009年梅媽自己也曾向法庭透露逾半收入用作還訴債。後有媒體報道,信託為了替梅媽還官司債,將梅媽生活費降至了每月兩萬元,自此生活費大幅削減後梅媽生活開始陷入困境。

那麼,梅艷芳的信託對母親的受益安排是否合理?

梅艷芳在世之時,就有媒體報道其與母親關係一直緊張不睦,同時其不能接受母親「嗜賭成性」。梅艷芳曾公開表示「母親根本不在乎我的死活,只知道跟我要錢!」

梅小姐自感對母親最大的愛護,應該是保障母親花銷維持其足夠體面的晚年生活。於是為了這個目標,煞費苦心的搭建信託架構,由信託按月支付給母親生活費,而不是在其去世後讓母親一次性得到巨額遺產。可謂:愛母之心,溢於言表。

設立信託之初,梅小姐能想到的是:每月七萬港幣足夠梅媽錦衣玉食,同時顯然已經不能再支援母親闊綽豪賭或揮霍了,這樣的安排將有利於母親自我行為約束。但讓梅小姐沒有想到的是:母親會在自己離世後花費巨額資金,支付曠日持久的律師費及訴訟費。

退一萬步說,即使梅小姐設立信託之時對此早有預料,想必她也一定會堅持更嚴苛的信託受益條件,以便阻止母親大肆耗資爭產的可能。

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重男輕女,因此小小年紀的梅艷芳被迫輟學出來賺錢養家,孝順的梅艷芳遺囑清楚寫明,留給母親每月3萬港幣(約12萬臺幣)生活費,但她依然成天哭窮,甚至跟自己的兒子,也是梅艷芳的親哥哥梅啟明打了10年的爭產官司,就是為了從女兒身上多撈一點錢!號稱破產的哥哥梅啟明還被媒體拍到上海鮮餐廳豪奢點餐,一頓飯就吃掉港幣600元(約2400臺幣),說他沒錢實在很難令人相信!

梅艷芳過世後,老友曾志偉跟張學友幫她辦了10週年紀念音樂會,把募得款項全數捐給梅艷芳生前資助的慈善機構,卻引來貪得無厭的哥哥梅啟明抗議要錢,此舉引發外界負面觀感,他的行為被指為就是在覬覦妹妹梅艷芳的遺產!

談錢真的傷感情,連母子親情都不顧了,快點分享出去讓大家知道梅艷芳遺產的後續報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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