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年改,329退休警消遍地開花
-
alphaC
- 03-29

台灣警消聯盟發出動員令,3月29日將展開「遍地開花」到總統官邸行政院、監察院、立法院、考試院、內政部等抗議,陳情年金改革違法違憲。內政部下午發部新聞稿表示,內政部長葉俊榮當天將接見退休警察消代表,對於集會遊行警方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並呼籲參與集會遊行能以和平理性方式表達訴求,對藉機滋擾或暴力者,警方將嚴正執法,依法究辦,盼參與人員都能夠平安回家。
內政部說,對於警消年金改革訴求的意見,警政署及消防署代表在年金改革委員會中建議,應審酌警察、消防人員執勤時具有高風險、高暴力及高衝突的特殊性,另案予以考量。另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開北、中、南、東之分區會議及國是會議全國大會,也分別由警政署及消防署推薦代表參加並充分表達意見,替警消極力爭取權益,反映同仁心聲及訴求,並獲重視。
內政部為持續研議及加強內部溝通,警政署先後召開「研商警察人員退休製度會議」及「年金改革方案(草案)說明會」,再次彙集各單位改革意見陳報內政部轉考試院及銓敘部爭取權益,主要訴求如下:
一、 維持以退休生效日當月本(年功)俸作為退休金計算基準;如須改為均俸作為退休金計算基準,以最後在職往前「5年平均俸額」為原則。
二、 警察人員月退休金之所得替代率上限90%且依任職年資高低規劃。
三、 因公傷殘命令退休人員月退休金加發5%至10%。
四、 84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均予維持。
五、 月撫慰金給付標準維持為月退休金之1/2;如改為月退休金之1/3,則需有最低保障;危勞職務配偶支領月撫慰金起支年齡應另外規劃;另身心障礙之成年子女及遺族維持現行得擇領月撫慰金規定。
六、 降低警察危勞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0歲,或增訂任職30年以上者,得請領全額月退休金。
七、 警察人員減額月退休金之減額比例應予減半(每提前1年,扣減2%)。
未來立法院審查時,內政部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適時反映全體警察、消防及退休同仁的訴求,爭取權益。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