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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再輸華為:專利無效請求被駁,22款手機禁售,解除機會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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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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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俊慧

三星專利對決華為,翻盤的機會或可能變得更難了。

日前,就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統稱「三星」)對華為終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持有的名為「組件顯示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發明專利(專利號:201010104157.0)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查認為,三星提交的所有無效理由均不成立,並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第31835號)「維持專利權有效」。

而也這成為三星繼在泉州中院因專利侵權敗訴於華為後,又在涉案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不敵華為。

按照法律賦予三星的救濟途徑或方式,對於泉州中院認定三星構成對華為專利侵權且禁售22款款Galaxy手機的判決,三星可以不服而提起上訴,而對於專利複審委員會關於維持華為專利有效的決定,三星也可以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

但是,從目前已經完成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來看,三星想要繼續通過後續程序實現「逆襲」的機會或概率,已經變得越來越小。

換句話說,三星需向華為支付8050萬元賠償額且22款Galaxy手機將禁售的判決,將被真正執行的可能越來越大。

首戰失利:三星需被判賠償華為8050萬元且22款Galaxy手機遭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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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華為將三星等公司訴至泉州中院,訴稱包括三星最新款Galaxy S7(G9300)在內的共計16款三星手機產品涉嫌專利侵權,並索賠8050萬元(含合理支出費用50萬元)。

涉案專利是一項名為「組件顯示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的發明專利(專利號:201010104157.0),由華為於2010年1月28日提交申請,並於2011年6月15日獲得授權。

該項專利技術涉及在手機終端中移動組件(所謂的組件,是指例如應用程序的快捷方式、Widget、文件或文件夾等)的控製方法,屬於智能手機交互(應用)類專利。

簡單說,該專利技術主要用於解決智能手機桌面圖標管理,通過「長按」桌面APP或應用圖標,使得APP或應用處於「待管理狀態」且自動顯示隱藏或調用所有桌面分頁,此外,允許手機用戶通過「長按」+「移動」,完成APP或應用的刪除或排列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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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泉州中院一審判決認定,三星公司共計22款產品構成專利侵權,並判決三星公司停止製造、許諾銷售、銷售搭載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移動終端共計22款Galaxy系列手機,同時,三星公司賠償華為終端公司經濟損失8000萬元及為製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50萬元。

拆彈失敗:三星就涉案專利發起的無效宣告請求被專利複審委員會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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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星被華為訴至泉州中院的一個月後,2017年7月18日,三星涉案的三家關聯公司同日分別向專利複審委員會就涉案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在泉州中院華為訴三星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中,三星涉案的三家關聯公司雖為共同被告,但是,在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三星涉案的三家關聯公司又以各自名義分別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其中,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兩公司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理由和證據完全相同,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提出了另外的無效宣告請求理由和證據。

2016年11月30日,針對三星涉案的三家關聯公司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組織各方進行了舉行了口頭審理。

三星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理由,主要包括:1)涉案專利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2)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不清楚;3)涉案專利缺少必要技術特徵;4)涉案專利說明書公開不充分。

2017年3月20日,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查認為,三星涉案的三家關聯公司提出的所有無效理由均不成立,因此,專利複審委員會最終作出「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

禁售手機:留給三星自我救贖和翻盤的機會或概率正變得越來越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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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對涉案專利作出的「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三星還可以繼續提起行政訴訟,理論上還有一審和二審的機會實現「逆轉」。

而針對泉州中院做出的認定三星構成對華為專利侵權且禁售22款Galaxy手機的判決,理論上,不排除三星通過二審實現「反轉」。

但客觀的說,專利無效宣告請求被駁回,相當於三星拆彈的第一次嘗試已經失敗。

而被法院一審判決三星構成侵權,除非一審判決滿足「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認定事實錯誤或適用法律錯誤」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任一情形,否則,三星想要通過二審實現翻盤的機會也非常渺茫。

總的來說,在因名為「組件顯示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發明專利引發的專利大戰和較量中,三星徹底落敗於華為的概率變得越來越大。

截止目前,三星與華為在中美兩地涉及至少5起專利糾紛案件,其中,一起專利糾紛已經有了一審判決,而其他4起專利糾紛還在審理中,從目前已有判決或決定的案件來看,三星均處於被動狀態。

事實上,三星在泉州中院被華為專利擊敗的案件,勢必將極大的提振國產手機廠商信心。

除中興、華為外,包括小米、OPPO、金立、vivo、360、魅族、鎚子等在內的大大小小國產手機廠商們,在基礎通信技術領域的專利積累相對比較薄弱。

但是,基於智能手機操控或應用的創新技術或專利還是比較多,比如拍照控製及處理、號碼識別及標註、語音控製啟動APP(人工智慧)等等。

因此,一些國產手機廠商可以依託其在智能手機應用管理及操控方面的技術,與三星、蘋果等一些大牌廠商的通信技術專利或智能手機應用專利實現交叉許可,降低自身在專利許可方面的成本甚至可以通過付費許可授權拓寬其收入來源。

而這對於提升國產手機廠商在全球智能手機廠商或市場競爭的話語權,顯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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