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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東方準留學生姦殺案:我未成年,可將你先奸後殺(組圖)

  • alphaP

  •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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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窮是沒人會同情你的,你得窮出花樣,窮出悲慘,上演一出現代版的古希臘悲劇,這樣才能吸引公眾的注意,這就叫「媒體價值」。」以上這種歪理,卻被有些人屢試不爽強姦這個詞大家已經看習慣了吧,這個詞早就失去了媒體價值,在人們的口中沒有了重量。

      那麼未成年人姦殺呢?2016年5月北京昌平區新東方外國語高中,16歲女生姚金被同級男生王哲先奸後殺。這個案件直至上周開庭,鑒於王某實施犯罪時不滿18歲,刑法規定從輕處罰。*雙方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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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受害者照片

  然而事情讓人憤怒的是,受害人姚金是一個乖巧上進的女生,就和很多留學生一樣,在出國前期過著刻苦備考而平穩充實的生活;但是王哲是學校中出門的混子,在學校成立了臭名昭著的校園黑組織「屌絲小分隊」。

       王哲在校外有女朋友,在校內有情人,他又恰好看上了姚金,但是表白被拒。

       但我王哲是何等人,是你這種賤民說拒絕就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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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案發地點601

  19日晚,新東方6樓的教室內601,留下了姚金「臉部扭曲變形,頭髮披散著,鼻子大量出血,嘴部腫脹,頭部有傷口,脖子有勒痕,臀部有大量血跡,足部受傷,全身多處淤青」的屍體。知道自己犯了錯,王哲夥同「屌絲小分隊」中的心腹成員L刻意銷毀了部分通訊證據。這也讓姚金為何出現在601成為一個謎。

        601是什麼地方?根據當校同學所說「601是個從搬到新校區就沒人用的教室,一般都是堆滿了不用的桌椅,而且從來沒人打掃也沒人開窗通風,整個屋子都是灰塵,也是全校唯一沒監控的教室。」說到這個L,根據知乎某知情人事介紹,「此人「自稱「王的女人」,迷戀王哲至瘋狂,她無條件接受王的所有,包括辱罵和讓她幫助欺負、欺騙被王盯上的女同學。事發後王讓她做偽證同時銷毀犯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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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王哲舊照,知乎

  然後最諷刺的地方來了:王哲堅稱是女孩主動與之發生性關係,審判中拒不認罪。王哲的代理律師也不承認其為強姦罪,認為王某是過失殺人,激情殺人。

       據《京華時報》報道:王哲自稱案發當晚,在姚同學主動要求的情況下,他和姚金髮生性關係,後姚同學反悔,稱要將此事告訴老師,害怕被告發,他用手將姚金勒死。那學校的老師還真是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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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受害者母親悲痛欲絕  

  王哲辯護的邏輯是這樣的:姚金幾分鐘之前還在和母親通話,而十幾分鐘後就決定在骯髒而空無一人的教室為我獻上初夜。為什麼?雖然她人家拒絕我了,但是心裡還是愛我的呀,身體還是誠實的呀,不然她為什麼來601呢?但是完事後她要告訴老師,這就是她的不對了。我很生氣,就小小任性了一下。 至於她死了,那既不是強姦更不是故意殺人,激動了一下而已。同時,整個審判中,王哲的家人從未露過面。

       估計是不太方便吧。

       這個案件本身並非太過複雜,但是整個審判遲緩而柔弱,原因包括:王哲有效地掩蓋了部分關鍵證據,警察搜集證據的謎之不給力和謎之忽視細節,學校的默不做聲,《未成年保護法》的大力支持。這件事情背後還反應了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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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出國黨我怕誰

  雖然大部分留學生都是靠自己的努力拚搏,把出國當成對自我的歷練。但確實有一部分出國黨,借著出國的名義,在學校里不務正業干擾同學。

      對於王哲這種能掌握生殺大權的至尊出國黨來說,在學校裡面搞搞事又算得了什麼?對他們來說,出國一方面成了自己逃避高考實習自由的捷徑;另一方面,在看著在學海中掙紮的同學,而自己即將去輕鬆開放刺激的國外學習,心中頓時出現一種屌屌的優越感。

      我可是出國黨,你現在成績比我好又怎麼樣,等我榮耀歸國的時候你還不是被我吊打。但誰打誰還不知道呢。畢竟現在隻要有錢,出個國還不是隨隨便便的。隻要998,野雞大學隨你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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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你現在出沒出國,你都有清楚的知道,留不留學都隻是人生的一種選擇而已。一方面,走出國門不是你優越感的開始,而是你感到自身渺小的開始;另一方面,你現在逃避或者擔負的,老天爺最後都會還給你或者報答你。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了誰這部法律的核心邏輯是: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髮育均尚未健全,辨別是非的能力差,其行為模仿性較強。

       少年司法更應當關注如何使其順利回歸社會,而不僅僅是對其行為進行懲罰。 我覺得這真的是非常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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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根據王哲的辯護,他是擔心老師知道自己和受害者的男女關係而選擇行兇的。被老師知道的懲罰> 殺人後法律的懲罰。不愧是未成年人啊,辨別是非的能力還沒有發育完全,怎麼能怪他呢?同時未成年人模仿性較強,王哲的姦殺可能是模仿了甘肅白銀大型連環姦殺案主謀高承勇的行為。都怪高承勇帶了壞頭,所以被王哲不小心模仿到了,這真的不都是他的錯啊。未成年人,首先他是個人。如果他做出反人類的罪行,能和他是否成年有何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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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在變,00後早就能與太陽肩並肩,飆起車來一點不輸90後老司機。這個保護法是不是也要與時俱進改一改了?這場519惡性姦殺案不禁讓我回想起日報震驚的福田殺人案。福田先後姦殺本村先生的妻女而後被判無期。但福田絲毫沒有任何愧疚感,他認為: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福田的辯護律師也把此案當做一個「呼籲廢除死刑」的舞台,各種秀技。他們為福田辯護:福田認為,隻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

      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同時殺死夕夏母親也是因為過於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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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村持妻女遺照出庭

  終於在2002年,經過不懈的努力上訴,本村先生才維護了正義的審判:福田死刑。正如本村所說:有時隻有死刑,才能讓罪犯從受害者的角度去反思自己的行為,認識到生命的寶貴。有時對他們的寬容,反而是毀了他們的一生。唯有重判,才能讓他們在未來的人生中更發自內心地向社會還債。

       死刑判決之後,福田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在遺囑中傳達了深刻懺悔懺悔。 真的很遺憾,有些人,隻有在自己大限將至時,才會去了解別人生命的尊嚴。 王同學,希望你能受到正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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