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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出門散步驚見又被拍,痛斥拍攝者「沒救了!」

  • Leya

  • 11-02
阿扁出門散步驚見又被拍,痛斥拍攝者「沒救了!」

 

在談麵包師傅拍攝陳水扁散步影片之前,先「還原」一個重要脈絡,阿扁為什麼可以擁有其他受刑人沒有的特權,獲得保外醫治?

 

「罹患呼吸睡眠中止症、腦神經已萎縮17%,會出現手抖等類似巴金森氏症狀,每天漏尿高達70~80次」。長期以來,扁醫療團隊不斷告訴社會大眾陳水扁患有重症,無法在監所醫治,並直指陳水扁「隨時有生命危險。」

 

2014年12月10日,前副總統呂秀蓮還到監所探扁,阿扁悲情地說:「我一個人死就好了」。施明德不以為然,要求陳水扁先為貪汙向國人道歉。呂秀蓮還反嗆,如果一個人快死了,「你要他道什麼歉?」


所以,大家要記得,因多件貪汙弊案鎯鐺入獄的陳水扁,獲得「保外醫治」,不是因為他是「病人」,而是扁在當時被說成「病到快要死的人」。


依照《監獄行刑法》第58條,保外醫治必須「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法務部矯正署並據以列出6點條件,如「罹患致死率高疾病,預料短期內將因而死亡」、「身心障礙嚴重,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照護」、「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等等。


監所最後採信了把陳水扁描述成「有生命危險」、「不能在監醫治」的重大疾病,准許他保外醫治。當麵包師基於正義感,把陳水扁「手不抖、中氣足、嗆告人」的畫面po上網後,不談政治,只談法律,就算阿扁之前的「重症」是真,現在的阿扁還是無法在監醫治的重症病患嗎?
 


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6款:「保外醫治者,應告其保外醫治期間不算入刑期內,病癒後應即回監執行。」不是阿扁還會「感冒流鼻水」、在鏡頭前「拿著拐杖走路」,就可以繼續保外醫治,而是一旦陳水扁之前「不能在監醫治」的「重症理由」消失,依法,就要回到監所服刑。
 

如果「病人」就可以獲得保外醫治。那麼,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有受刑人都有憲法上的理由要求,只要「生病」,就可以保外就醫,然後以「有助醫療」為由,出席募款餐會、聽音樂會、四處趴趴走。那台灣還需要監獄?


此外邱毅說會引發受刑人暴動也不是危言聳聽。2015年初發生震驚社會的「高雄監獄事件」,鄭立德等6名重案受刑人奪取槍彈挾持典獄長等人質,其5項訴求之一,就是「陳水扁可以保外就醫,比他嚴重的『病囚』為何不能」?


所以陳菊等民進黨人不要再拿什麼「台灣人的善良」、「不騷擾病人」作為打壓麵包師的假掰藉口。真正善良的是像麵包師父這樣不懼惡霸,揭露不法特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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