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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驚心!孫安佐「遣返回台又有變數」!美國律師警告:「精神鑑定會有陷阱」被警方擺了一道!

  • 09-07

狄鶯和孫鵬的兒子,在美國就讀高中的孫安佐,日前因為涉嫌,放話想要掃射高中校園,遭到警方逮捕,更被搜出在寄宿家庭裡,擁有強大的軍火武力,讓很多民眾相當咋舌;他爸媽為了救孩子,目前已經飛往美國,並且聘請王牌律師,希望可以讓他免除罪嫌,然而最新發展卻是...

日前美國執業律師邱彰透露,孫安佐已經在當地警方做的精神鑑定中,判定他「精神不濟」,加上國安局太忙,認為這只是一件小事情,於是希望交由當地警方處理;邱彰表示,她原本要帶著孫安佐的好友,一起去找他電腦裡面的「有利證據」,不過精神鑑定出爐後,她便笑說:「現在不需要了,因為狄鶯已經搞定了啦!」不過同樣擁有美國律師身分的歐陽弘卻表示...

據《蘋果日報》報導,歐陽弘認為整個案件疑點重重,他說:「無論是在美國或是台,都不會讓警方對被告進行精神鑑定,且台灣和美國對於精神鑑定的程序,也有所不同!」因為「美國原則上是在起訴後進入法院審理才鑑定」,完全不知道為何會由「小鎮警方做精神鑑定」。而且最重要的是...

歐陽弘認為,所謂精神鑑定,是在法院上進行的一種抗辯,然而目前消息表示「孫安佐精神不濟」,意思就是精神狀況不好,他直言:「任何人被關在看守所裡都可能會精神不濟,這跟司法上的精神抗辯完全不一樣!」表示整起案件其實還有變數,沒有想像中那麼樂觀!

不過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對於案件還有變數,邱彰說:「精神不濟是很客氣的翻譯,正確的是什麼問醫生比較準,留點空間讓狄鶯自己說!」並表示案件如果留在小鎮處理,最壞的狀況只會關1年,跟聯邦法規定的10年相差很大,可說是有重大突破進展。

補充:

台灣刑事、民事、性.侵害案件之精神鑑定:
1、主要鑑定犯罪嫌疑人於犯案行為時有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或顯著降低其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根據刑法第19條),因此鑑定重點在於釐清犯罪嫌疑人的精神及心智狀態與其犯案行為之間的關連性及因果關係。

2、此外鑑定對象也包含性.侵.害被害人於性侵害案件發生時,是否有「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之情形,其精神狀況是否屬於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3款之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之鑑定。
3、委託來源:以上鑑定依現行法規規定除法官裁定外,僅有檢察官才能聲請或交付司法精神鑑定,故僅接受法院及地檢署來文委託。

4、費用:主要由委託機關如法院、地檢署付費。
5、鑑定方式及流程:主要以門診約診方式,請被鑑定人及其重要家屬依指定時間攜帶被鑑定人相關身份證件至本院二樓精神科門診,通知護理人員,並等候一同前往批價以及接受鑑定,為時至少半天以上,必要時提供住院方式鑑定。

所以現在最重要的是,精神鑑定的結果,到底是什麼呢!還有到底孫安佐能不能在短期回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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