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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不幸被擋土牆壓死,3歲的她慘遭爸爸的室友凌虐!

  • mephew

  • 06-19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住在​桃園市龍潭區的四十一歲曾姓男子,前天(十七日到)新北三峽工地上工,把年僅三歲的女兒曾小妹交託給三十五歲的室友李之仁照顧。


曾男當天傍晚搭工程車下班時下起暴雨,路邊的擋土牆被暴雨沖倒崩塌,幾噸水泥塊把車壓扁,曾男不幸遇難,車上三人兩死一傷。

曾男家屬忙著處理後事時,接到電話說曾小妹發燒就醫,到院後卻看到她左臉嚴重瘀青浮腫,左眼幾乎無法睜開。一看到家人來接她,曾小妹就大喊「叔叔壞壞打她」,讓她很痛。


但李男否認施暴,說曾小妹愛玩自己跌倒。曾小妹傷勢嚴重,家屬急著帶她就醫,醫生檢查後告訴他們傷勢是虐打造成的,讓家屬相當憤怒。

家屬和李男到曾男靈堂後,李男仍不認錯,辯稱是孩子不乖才打她屁股,家屬要李男上香、擲筊,證明自己清白,但李男遲遲擲不出三個聖筊。
 


後來李男坦承有動手後才擲出三個聖筊,讓曾男哥哥很痛心,說弟弟屍骨未寒,姪女又被虐待,讓他覺得世風日下。


曾男哥哥已經報警,讓李男接受法律制裁,也希望地主能負起賠償責任。
 

遭遇家暴怎麼辦?這八點讓你遠離家暴,不再當受害者!


1、受害人要摒棄家庭暴力是私事的陳舊觀念,遭遇家暴大膽說出來!

2、遭遇家暴時,不要以刺激性的語言再挑釁、攻擊、激怒對方,以免暴力升級。

3、撥打110報警,警官到場後,要求警官拍攝現場照片、傷情照片、製作談話筆錄或接處警記錄,傷情嚴重的可要求立即就診、進行傷情鑑定。查明事實的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

4、若因報警可能遭受保護性施暴的,可向婦聯、當地街道求助,至庇護所居住一段時間,待情緒冷靜後回家。
 


5、不要因為傷情輕微就放棄報警或到醫院就診,這樣是心理學上的一種暗示,默許對方傷害你,且未留下任何證據線索,在對方否認施暴的情況下,導致舉證困難,相關部門也無法對你進行有效保護。

6、記住每次報警的時間、出警警官姓名和警號,保管好每次傷情照片、醫院就診病歷資料,如家中不安全,可存放在其他安全的地點。

7、遭受家暴或者面臨家暴現實危險,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作出即生效。失效前,可以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5日內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8、保護令作出後,法院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警察機關、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組織。保護令由法院執行,警察機關、居委會、村委會等協助執行。

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萬一遇上家暴時要怎麼保護自己!千萬不要相信加害者會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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