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突然滑倒「整鍋熱湯潑向男童」全身顫抖!該算誰的錯!(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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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4
火鍋店服務生在上鍋底熱湯時,突然腳底打滑,整鍋熱湯潑向小孩。小孩被送至醫院治療。對於這事,有人說服務生太不小心負主要責任;有人說餐廳老闆管理不夠,地板清理不及時導致服務員滑倒,店舖負主要責任。也有人指責父母,為什麼讓小孩坐在過道旁。大家怎麼看?
看了好幾遍影片,這就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意外事故,也是一個小概率事件。服務生沒有責任,家長也沒有責任,全部責任由店家負責。
在這個影片中,家長的表現其實很好,第一時間搶救孩子,而不是和服務生、和店家理論。分清輕重急緩,跟分清是非對錯一樣重要。
火鍋店的地板時間長了都容易打滑,就像我們廚房的地板時間長了也容易打滑一樣,因為熱氣中一定包含著油因子,時間越長地板就越滑。解決辦法一是及時清理地板,二是一段時期換防滑墊。
但是再萬全的安全防範措施,也有萬一的時候。服務生或者一個暈眩,或者一個打滑,或者被不小心碰撞一下,等等,各種可預料不可預料的情況,都有可能使意外發生,這種意外發生,店家應該責無旁貸地承擔起全部責任。因為這個意外畢竟是在你店裡發生的,店家有責任保障顧客的安全。
這裡面的安全,甚至包括防止燙傷,防止建築事故的安全,等等。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像餐廳、超市等公共場所,都會有公共安全責任險來解決這些問題。這些保險保費並不會很高,但是保額很高,而且可以分月繳納,店家就有積極性也有能力來繳納這些保險。我們這方面的未雨綢繆往往做不到,所以往往發生事故的概率會較高,而且發生意外事故後,扯皮糾紛的概率也會比較高。
不要以為公共安全責任險只是事後補救的一種措施,事實上,在繳納保險的時候,成熟的保險公司是應該給予相應的安全規範(甚至強制規範)和指導的,畢竟,比一些小小店家來說,大保險公司「見多識廣」得多。安全指導也是防患於未然的極好辦法。
這是件很容易判斷責任歸屬的事件。顧客在商家店裡消費,顧客的安危就是商家的責任,此其一;店員在工作場所正常工作,工作安全是僱主的責任,此其二。好了,店員在工作場所正常工作滑倒,滾燙的湯潑到顧客的小孩,造成傷害,店家、僱主當然要承擔責任,這沒有什麼含糊呀。
這樣責任清晰的事件還要引發爭議,才是一個值得思考和反省的問題。吃瓜群眾為什麼有爭議,不在乎幾個原因。
1.商家缺乏提供安全服務的意識和責任感。開餐廳的,認為只要提供美味飲食就OK了,充其量食品安全注意點,很少有餐飲老闆有消費安全的概念。所謂消費安全,就是要確保消費者在商家提供服務的場所能安全消費。像這次滑倒事件,作為一家火鍋店,商家當然應該預估到餐館地面應該做防滑處理,否則店員端著滾燙的火鍋湯滑倒就可能傷到顧客。如果商家沒有對餐館地面做必要的防滑處理,當然是商家的責任。
2.僱主對勞動安全缺乏足夠清晰的認識。勞動安全不是只對高危崗位適用,而是對所有勞動崗位適用。具體在這起事件中,只要店員是正常工作,出現滑倒而僱主沒有對可能濕滑的地面做必要的防滑處理,那麼如果是店員燙傷自己,那就是不折不扣的工傷,僱主承擔完全責任;這次是店員端著的湯燙傷顧客,那店員應該免責,由僱主承擔責任。
3.消費者對自己消費安全的權利缺乏清晰的認識。消費時出現意外傷害總以為是自己倒霉,不知道可以嚮應該承擔責任的商家索賠。
如果商家和店員都盡到了安全服務的所有責任義務,顧客因為自己原因,如熊孩子鬧騰,那麼責任就應該顧客自己承擔。不僅如此,如果顧客的熊孩子鬧騰損害到其他顧客或商家的權益,熊孩子家長還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影片如下(內有驚悚畫面,點開前請三思):
有部分網友認為,店家該負起責任,但小孩的爸媽也該負責,怎麼會讓小孩坐在靠近走道.....畫面看了都覺得很不忍心...
灼傷是指皮膚或其他組織受熱力、電力、化學物質、摩擦力或輻射導致的一種創傷[1]。大多數灼傷由高溫的液體、固體或火所造成。人們受灼傷的風險與使用明火和爐灶煮食有相關性。此外,酗酒和吸菸也是灼傷的風險因素。自殘及人與人之間的暴力行為亦可能導致灼傷[2]。
表皮灼傷又稱為一級灼傷。皮膚呈現紅色但沒有水泡,疼痛通常持續三天[3][4] 。當灼傷的範圍傷及表皮下方皮層,這情況稱為部分皮層灼傷或二級灼傷。普遍可見水泡且非常疼痛,需要八星期痊癒,並可能留下疤痕。全層灼傷或三級灼傷是指每層皮膚均受傷。大多數情況下,患者不會感受到痛楚,其灼傷範圍變硬,不會自行痊癒。四級灼傷指更深層組織受創,如肌肉,腱或骨骼受傷[3]。灼傷部位變黑而一般需要被移除[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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