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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坦承出軌還指證小王「小弟弟不直」法官不信!一句話突破盲點

  • 03-15

台北一名吳姓男子前年背叛任職市政府的詹姓好友,帶詹妻上摩鐵開房間,事後詹妻寫悔過書向丈夫承認發生4次性.行為,詹男據此對吳男提告求償60萬元,詹妻還出庭指證吳男身體特徵,包括「右上臂有日式鬼怪刺青、生.殖器勃.起時不是直的」等,但台北地院指吳男只要穿短袖就會暴露右臂刺青,生.殖器不直在男性中「亦非少見」,認定2人發生性.行為證據不足,僅針對吳男與詹妻2次投宿旅館的行為,判吳男須賠詹男20萬元。

示意圖

判決指出,2021年2月15日詹妻寫悔過書向丈夫坦承2020年8、9月間與吳男到台北、桃園、嘉義等4家旅館開房間嘿.咻,詹男憤而對吳男提告求償60萬元。

法院開庭時,詹妻證稱吳男右臂有鬼怪刺青,刺青圖案只有割線、沒有打霧上色,另外吳男生.殖器勃.起時不是直的,但吳男辯稱詹妻寫悔過書時,距離事發時間已相隔半年,內容不可信,至於詹妻指證的他的身體特徵,也都無須經由發生性.行為就可得知,請求判決免賠。

法官認為詹妻並未離婚,證詞可能偏頗,而吳男右上臂刺青處,並不是在隱私部位,只要穿著短袖、背心,外人都可看見,至於生.殖器勃.起不是直的,「此生理特徵於生理男性中亦非少見」,不能據此認定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不過,法官考量有2家旅館函覆證實吳男、詹妻曾前往投宿,因此認定吳男侵害詹男配偶權,只是時間不長,造成的婚姻破綻不大,最後判決吳男應賠詹男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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