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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超商不取貨!業者喊「不取就提告」成立嗎?消基會來解惑

  • 04-18

疫情推升網購業績,卻也衍生不少消費糾紛,就有業者警告「不取貨就提告」,對此,消基會表示,若僅單純忘記取貨或下單後改變心意,非主觀上有故意損及他人的意圖,而解約退貨,通常不致於承擔刑事責任。

網路購物除了宅配到府外,也有不少人選擇便民的超商取貨,但消費者若忘記取貨、改變心意或擔心受騙而不去取貨,卻遭業者警告將提告詐欺、背信或毀損罪等,到底消費者應該如何處理?

消基會表示,依《消保法》第19條及《施行細則》第18條,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即網路購物非合理例外情事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若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

消費者要做的是,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契約,而非消極的不去取貨。事實上,消費者若只是單純忘記取貨,或下單後改變心意,非主觀上有故意損及他人的意圖,而解約退貨,通常不致於承擔刑事責任,但可能衍生民事爭議、處理糾紛耗費的成本、或被賣家留下負評,對消費者而言也並非全無影響。

消基會也建議,消費者網路購物前,應先查明賣家及商品資訊,確認需求再購買,才能買得開心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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