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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閃大燈請讓路? 警:不可以!罰緩3-6000,但是教你用一招對付烏龜車,超好用!

  • 06-06

閃一下可以,閃兩下不行!?

日前國道三隊接獲民眾檢舉國道逼車違規案件,一部自小客車行駛內側車道,突遭後方車輛,以連續閃大燈方式逼迫讓道,前方駕駛仍向前開了20多秒才讓道,事後駕駛感到被逼車,將此影像向警方檢舉。
警方檢視違規事實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亂閃大燈處以3000元至6000元罰鍰!

一名駕駛行駛國道內側時,被後方來車連閃大燈,示意讓道,他不滿被逼車向警方檢舉。

「烏龜車」佔用車道,經常被部分民眾認為是造成塞車主因,政府近期也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慢速佔用就得被開罰,可是國道仍經常發生慢速車佔用內車道,造成堵塞狀況,若有後方駕駛不耐,以不當方式,如連閃大燈、急停逼車讓道,也可能被開罰。

國道三隊公布2段逼車影片,其中一段於晚間一名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國一北上彰化路段內側車道時,被後方來車閃燈示意超車,後車先閃一次,他不動,數秒後,後車逼近連閃十多次大燈,他才慢慢移到中間車道。

另外,同月另有一部大貨車行駛中線道,疑因車速過慢,引起後方來車連閃大燈讓道,事後兩前車駕駛都向警方檢舉被逼車。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也已取締數件。

賴協駿也說,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2400元罰鍰。

閃大燈按喇叭「制裁」龜車 可能吃上6千元罰單 對龜車閃大燈或按喇叭看似合理,卻有可能導致吃上罰單。

雖然已經宣導多年,但還是有許多駕駛人不清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規定,常常仗著自己「已經開很快」,就可以佔著內車道不放,這也讓其他用路人大為火光,多半會以閃大燈、按喇叭等方式抗議,但這些看似合理的行為,恐怕會吃上最高6,000元的罰單!

有些駕駛被龜車惹惱了,通常會按住喇叭不放、又或者是狂閃遠光燈,希望龜車能識相點,將內側超車道讓出來,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所以重點在於「按喇叭和閃大燈」的方式,其實只要依照《道路安全規則》規定,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就不至於吃上罰單。

如果龜車被閃大燈按喇叭就煞車驟然減速,罰鍰可是6千元起跳。

至於龜車違規佔用超車道,除了可罰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外,如果被後方閃大燈按喇叭,就做出踩剎車、驟然減速甚至是於車道中停下等行為,那就構成了「惡意逼車」的條件,可處以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跟後方閃大燈按喇叭相比,當龜車的罰則其實更重。

如果遇到任何違規狀況,建議多以檢舉代替衝突,以免傷了和氣又傷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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