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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外國人的婆媳問題比台灣人少!?過來人點出台女婚後的心酸!

  • 06-15

▲結婚究竟是「兩個人」的事,還是「兩家人」的事?(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在我可能還國小的時候,就看過「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這種句子,當時看到也覺得非常合理,畢竟台灣的婚姻就那樣,兩個人結婚後等於會多出一倍的親戚。

更不用說婚後與父母同住的,更等於是必須以一個超級親密的身份、融入一個全然陌生的家庭;對於很多新婚女性來說,壓力山大。

倒不見得是婆家對新媳婦不好,而是任何人進入一個陌生場域都必然有段適應期了(想想你/妳換新工作剛到職的第一週的感覺),更何況是24小時要跟原本完全陌生的人同吃同住同生活,到底有多少新媳婦可以覺得不尷尬?更遑論是融入對方了。

但我不曾懷疑過這樣的情境有什麼,畢竟身邊99%的家庭都長這樣。

一直到25歲以後,身邊開始有自己的朋友結婚了,甚至自己可能也面臨婚姻的抉擇時,我才開始意識到這個議題真正的核心。

所謂的「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背後的潛台詞其實是:你的自我必須服從(under)在「家庭」這個符號之下。

而且女性犧牲的比重壓倒性的大過男性。

舉例來說,即便不是與父母同住,家庭聚會時,大家會很「自然」的對於女性(媳婦)抱持著「會幫忙做家事」的期待——即便那位女性本來可能是工作狂,或是原本只會大剌剌倒在沙發上摳腳玩遙控器的沙發馬鈴薯。

但換成男性,壓力卻輕得多——你何時看過男性(女婿)因為在沙發上坐著聊天被喝斥的?(除了被自己的老婆吼以外)。

然後我才意識到:原來所謂的「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意思是勸我們「放下自己的身份」。
直到去美國生活以後,我才又看到另一番光景。

美國的家庭與原生家庭之間所維持的距離,就台灣人的角度來看,根本堪稱「冷漠」;除了國土廣闊以外(邁阿密飛到西雅圖只比飛到西班牙馬德里快半小時),更主要的原因是:美國人非常「獨立」。

這邊所謂的獨立,指的是「自我獨立,並且也尊重別人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如果深刻認知到對方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就不會要求對方「今天開始,妳就是我們家的媳婦了喔!」;這一點,從美國婆婆不論在任何場合都還是會稱呼自己的媳婦名字可以被驗證。

在台灣,有點年紀婆婆媽媽聚會的場合,你很難不聽到:「但是像我媳婦吼…」這樣的句子;但是在美國,你永遠只會聽到:”Ohh Vivienne went shopping…”這種內容。

甚至連名詞都有差別:華語中的「媳婦」,在古語其實是叫「息婦」,至於為什麼是「息」,是因為古語中的「息」指的是兒子。

換句話說,「息」婦指的是附屬於兒子的一種婦女。

英文中的媳婦則就簡單明瞭:”daughter in law”,意思是「法律上的女兒」;表明了這層關係是建立在法律上以外,我認為更大的差別是:並沒有誰附屬誰的意味在(證據就是女婿叫做”son in law”、甚至岳父也是叫”father in law”)。

撇除名稱,美國人與成家後的小孩實際上的互動也非常「獨立」,大概就感恩節或聖誕節見一次面,其他時間則是各過各的。

但你說美國的父母就不愛他們的孩子嗎?當然不是,只是他們除了清楚孩子有自己的生活以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他們意識到「那是兩個獨立大人,我們必須尊重他們」。

尊重對方的一切決定,讓對方有自主的空間,同時給予支持跟鼓勵,這個是美式的家庭面對子女婚姻的型態。

被問到要結婚了如何如何,美國父母最常說的是:「你決定就好,因為那是你們兩個自己的事」。
說回我們生活的台灣吧!

台灣在女性出嫁時有個詭異的習俗,就是當嫁人的女兒踏出家門的那一刻,通常是弟弟或哥哥要往地上潑一盆水,象徵「嫁出去的女兒就此過得好,不會再回娘家」。

作為一個有女兒的爸爸,我想若是真到那一天,我猜我應該只想遞一瓶水給她,並且告訴她:「不用擔心,一切都會很好的!妳還是可以做妳自己,而且妳也只需要做妳自己!」。

說完,再狠狠瞪坐在她旁邊的那個臭小子,「你聽到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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