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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人於死 能否判決死刑?

  • 06-17

酒駕致人於死案件引起社會撻伐,各界呼籲加重刑責,增加嚇阻效果。
不過,對於有立委提案納入死刑,司法院認為不妥,其理由有四:

(一)單純酒駕致死行為,主觀犯意與殺人罪不同:

酒駕致死罪本質上屬於醉態駕駛罪與過失致死罪的結合,
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客觀上有預見可能性,
但主觀上並沒有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
其與殺人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有致被害人死亡的純屬故意情形不同。

(二)刑法中有死刑的罪名,犯罪情節及主觀惡性均遠高於單純酒駕致死:

刑法中關於故意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犯罪態樣,
其法定刑納入死刑的有普通殺人罪、強制性交猥褻及故意殺人的結合犯、
強盜及故意殺人的結合犯等等,均為故意殺人罪或故意殺人罪的結合犯。
行為人主觀上都有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
與酒駕致死罪的行為人主觀上並無欲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情形不同。

(三)造成整個刑法體系輕重失衡,有違反比例原則的疑慮:

刑法中關於故意犯罪致死的犯罪態樣眾多,
如:強制性交猥褻致死罪、傷害致死罪、強盜致死罪,
上述各罪的法定刑最多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並無死刑,
而酒駕致死罪也屬故意犯罪致死,與上開各罪的犯罪態樣類似,
如果上開各罪的法定刑均無死刑,僅就酒駕致死的法定刑納入死刑,
在整體刑法體系中顯然輕重失衡,有違反比例原則之情形。
且若輕易將酒駕致死罪納入死刑之處罰,
爾後若有侵害程度介於殺人及酒駕致死之間的罪名需增修,
並只能跟著納入死刑,如此一來整個刑法體系將大亂。

(四)有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的疑慮:

酒駕致死罪的本質,屬於酒駕犯罪與過失致死罪的結合犯,
就其他故意違規而犯過失致死罪者,
如超速、逼車、闖紅燈、無照駕車、不讓行人通行等,
法定刑僅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多得依規定加重其刑至1/2,
酒駕致死的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已明顯較重,
若再納入死刑或無期徒刑,恐怕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的疑慮。

簡單來說,相較於謀殺,酒駕略顯輕微。
儘管酒駕致死與故意殺人造成了相同的結果,但相對於蓄意殺人而言,
酒駕這種「未必故意」的犯罪情節並沒有前者來得重。
以同等的刑責來對不相當的情況懲處,在執行上會有相當大的難度。
且若草率地將其納入死刑,爾後若有侵害程度介於兩者之間的罪名需修法,
並只能一併納入死刑,如此一來將造成刑法體系嚴重失衡。

發這篇文並不是想要鼓勵大家酒駕,
只不過帶大家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看,
為什麼這麼嚴重的社會議題不直接用死刑來解決,
然而司法院所表示的也不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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