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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車禍走了…婆婆不只領光保險金,還在20年後找上門要求1事讓她氣炸

  • 06-27

「怎麼有那個臉啊!」
一名女子痛訴,丈夫遭遇車禍過世後,婆家領走保險理賠金,還處處打壓她,萬般無奈之下,她帶著孩子回娘家生活,20多年來母兼父職養大孩子,沒想到現如今,婆婆竟然開口向她要錢,還要求她分擔照護費用,讓她覺得十分不公。

我的小孩在一歲的時候,先生因車禍過世!

(圖片:網路)

那時保險因為受益人是婆婆,所以她領保險金,因我才20幾歲婆家人怕我把小孩丟下拿錢走人,處處打壓我,娘家人把我們母女三人帶回娘家,從此過著母兼父職的生活至今!

(圖片:網路)

事情過了20幾年了,才跟我說她給誰5萬、9萬、10萬、20幾萬、6~70萬現在婆婆年事以高,身體不好要請人照顧,要大家出錢請人照看當初沒人管我們母女死活,現在怎麼有臉面要我一起分攤!

(圖片:網路)

社員回覆:

「➊ 是否有同居事實:依照《民法》第1114條第2款以及法院實務判決認定,夫妻一方與他方父母有同居的事實,才需要討論是否須負擔扶養他方父母的義務。
➋ 對方是否有受扶養必要:再依照《民法》第1117條第1項規定,他方父母必須已經「不能維持生活」而且「無謀生能力」,才會被認為有受扶養的必要。
➌ 自己是否有扶養能力:如果生存配偶沒有扶養能力,依照《民法》第1118條規定的「窮困抗辯權」,他方父母要求生存配偶扶養時,生存配偶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

「拿出婆婆拿走保險金的證據,你沒有義務撫養她。」
「不用理!又不是林老木她又沒養過你們幹嘛理她。」

「他有小孩你老公過世了你也沒住那邊...沒有扶養義務。」

「婆婆跟你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當初保險金沒你的份,現在不論什麼事也都沒你的事!該慶幸當初你沒分到保險金。」

「當初她給誰錢請她們去照顧啊!」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顧好自己跟小孩,有些該舉證的,趕快著手準備⋯⋯以備不時之需⋯」

「不用理她...顧好小孩就好。」

原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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