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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抱怨發洩罵老闆?公司可以直接開除你!

  • 07-15

不少人在離職後會抱怨公司,甚至還在職就開始罵。
小心喔,法律責任可能比你想的還要嚴重!

(一)符合這種情況,公司可以直接開除

勞動基準法規定,若是雇主想要解僱勞工,
就必須要符合「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什麼是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參考勞資訴訟相關判決之要旨指出:
解僱為雇主終極、無可迴避、不得已的手段,
是雇主對於勞工損害勞動關係的行為,
本可以用警告、扣薪等方式予以懲戒,則應優先選擇較輕的懲戒方式。

按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
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依此,本條所訂定的6種情況,就是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也就是「解雇」的情形,而上述第2款有規定到
「勞工對於雇主或其家屬等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雖然說怎樣算重大侮辱需要個案判斷,但只要罵了就是有風險,
一不小心逾越界線,公司就可以直接開除你!沒有資遣費的那種喔。

然而,這只是勞基法所規定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契約的事由而已。
除此之外,公司也可以對員工提告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

(二)刑事責任

若是言詞涉及到妨害名譽,公司可依法提起刑事訴訟。

按刑法第309條之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次按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除此之外,若是言詞涉及到營業秘密或智慧財產,也會有相關的刑罰。

(三)民事責任

對於因言詞所造成的損害,公司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按民法第184條之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還有,需注意就職時簽訂的勞動契約內容,
是否有保密條款也可能早就忘了,
所以還是建議不要在網路上隨便亂抱怨,
否則很可能會構成違法。
任職公司若有什麼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
建議大家合法吹哨,尋求相關單位協助,
也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為你解答。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加入賴官方找阿暉律師聊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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