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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一定要自己寫嗎?如果不會寫字怎麼辦?

  • 08-05

遺囑其實不一定要自己手寫才有效,還是有其他的遺囑方式,
但因遺囑是法律尊重遺囑人的遺志而定,而人死後無從對證,
何況非本人親筆撰寫的遺囑更無筆跡可供查證,
所以非本人親寫的遺囑方式有相當嚴謹的法定要件!

(一)公證遺囑

按民法第1191條之規定: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
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
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依此規定,公證遺囑須符合以下法律要件,缺一不可:
1.須指定2人以上的見證人
2.須由遺囑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
3.須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後,經遺囑人的認可
4.須記明年、月、日後,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二)代筆遺囑

按民法第1194條之規定: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
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
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
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
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依此規定,代筆遺囑須符合以下法律要件,缺一不可:
1.須指定3人以上的見證人
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
3.須由見證人之一筆記、宣讀、講解後,經遺囑人的認可
4.須由代筆人記明年、月、日後並簽上姓名
5.須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不能簽名者以指印代之

(三)口授遺囑

按民法第1195條之規定,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
「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
得依下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
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
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
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
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
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
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依此規定,口授遺囑又分為「筆記」和「錄音」兩種方式:

1.以筆記方式記錄,其要件如下:
(1)須指定2人以上的見證人
(2)須由遺囑人向見證人口授遺囑意旨
(3)須由見證人之一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
(4)須由筆記人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2.以錄音方式記錄,其要件如下:
(1)須指定2人以上的見證人
(2)須由遺囑人向全體見證人口授遺囑意旨、
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並全部予以錄音
(3)須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
並全部予以錄音
(4)須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
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以上為三種不須自己親手寫的遺囑方式,
其餘的自書遺囑、密封遺囑都須遺囑人手寫。
民法上也只有這五種遺囑方式,
且若是未依法定方式完成的遺囑,
就是確定的自始無效喔!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加入賴官方找阿暉律師聊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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