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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很吵怎麼辦?可以提告求償嗎?

  • 09-30

俗話說:千金買房,萬金買鄰。
不論是租房還是買房,
除了害怕遇到惡房東,
更害怕遇到惡鄰居。

那若是不幸遇上很吵的鄰居怎麼辦?
可以提告求償嗎?
 

(一)請求管委會協助處理

現代人大多住在公寓大廈,
若是遇上妨害他人安寧的鄰居,
可以先請求管理委員會協助處理,
又或是社區規約有約定相關罰款時,
請管委會予以罰款。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
排放各種污染物、
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
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2款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
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因此,若是社區規約沒有規定罰款,
或者住戶屢勸不聽時,
得請管委會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可處以新台幣3000至15000元罰鍰,
得連續處罰

(二)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若是一般「人為」的噪音,
如唱歌、喧嘩、拖拉家具等,
因為通常不具有持續性,
相較於機器、施工等噪音較難取證,
所以可以報請警察到現場協助取證,
確定該噪音確實妨害公眾安寧後,
可依法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金。

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
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
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
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
妨害公眾安寧者。

(三)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之規定,
若是鄰居持續製造擾人的噪音,
不論是否是人為造成,
除了前述的罰款或罰鍰以外,
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告民事訴訟,
請求相當的損害賠償,
不過提告就必須自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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