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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要求酒測嗎? 我能不能拒絕?

  • 11-04

近期以來,
酒駕造成的社會案件層出不窮,
因此許多警局都積極取締酒駕行為。
雖然我們都體諒警察值勤的辛苦,
但警察可以隨意攔下人民酒測嗎?

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之規定,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
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次按同法第7條之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
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據上述規定,
簡單來說,
警察不能不論時間地點就攔下人民臨檢。
而像是酒測這種臨檢,
必須事先向轄區分局申請,
並且按第6條第6款所規定的
在「指定場所、路段及管制站」
才可以進行酒測臨檢。

不過還是有例外的情形喔!

按同法第8條規定,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
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這裡指的是「已經發生危害」
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的情形,
也就是已經發生的交通事故,
又或駕駛人明顯危險駕駛等情形,
此時警察直接要求酒測就是合法的。

如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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