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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傷人 主人有何責任? 1情形構成刑事責任

  • 11-18

養寵物如果傷到人怎麼辦?
可能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

1.過失傷害罪

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又依同法第14條之規定: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依據上述條文,
若是飼主的寵物傷到他人,
可能會構成刑法上的過失傷害罪,
不過告訴人必須舉證
飼主本人有「過失」
才會受到刑事上的處罰。

而依據刑法上的規定,
所謂「過失」指的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這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注意義務。
若是飼主能夠舉證已經盡到
相當的注意義務,
但寵物仍然傷到人,
則不會以刑事責任來論處,
但還是可能有民事上的賠償責任喔!

舉例來說:
一位比特犬的飼主將狗勾放置家中庭院,
周圍並布滿鐵網防止亂跑或鄰居誤闖,
但不知比特犬的危險性的小孩,
將小手伸過鐵網想摸狗被咬,
此時應認為飼主已盡到「注意義務」
就不會以過失論處,
自然也就沒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2.毀棄損壞罪

若是在飼主沒注意時,
寵物亂闖導致他人的財產受損,
能否以毀損罪來提告?

依刑法第354條之規定: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若是因飼主的疏未注意導致
寵物造成他人的財產受損,
乍看好像可以對飼主提出毀損告訴,
不過刑法上還有其他的特別規定。

依刑法第12條第2項規定: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依此,刑法上的所有規定,
若要拿來處罰「過失行為」
就必須要是法有明文,
依據上述法條的規定,
並沒有預先將「過失毀損」納入處罰,
因此過失行為不能以該罪論處。

(二)民事責任

至於民事責任這部分,
主要分為「財產」和「非財產」,
若是寵物傷到他人的身體、生命,
屬於非財產,反之則都屬於財產。

依民法第190條規定: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依本條規定,
若是寵物造成他人有損害時,
其「占有人」也就是飼主,
就需要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但同樣的,
相對人必須舉證飼主本人有過失,
若是已經有相當的管束,
或是就算盡到管束義務也難免會發生時,
就不可以本條來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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