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後留有債務 保險金是否可以繼承? 1招避免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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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6

大美的爸媽年輕時都有買保險,
爸爸很早就離世了,
後來媽媽身故且留有大筆的債務,
因此大美和其他兄弟姊妹都辦理拋棄繼承,
不料之後才得知媽媽有買保險,
但是已經拋棄繼承了,
那麼身故保險金還能不能領呢?
(一)拋棄繼承不會影響保險受償權
保險金的受償權與繼承權
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因此若法定繼承人已辦理拋棄繼承,
仍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
保險公司仍然要理賠,
並不會因為有無拋棄繼承權
而影響保險的受償權。
不過這筆錢能不能真正的放進口袋,
需要再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二)有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不列入遺產範圍
依保險法第112條之規定: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因此,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的受益人,
當保險事故發生時,
基於保險契約之約定,
保險公司就須依照聲請
而將保險利益交給受益人,
這部分的利益並不列入遺產的範圍。
簡單來說,
就是看保險契約指定保險金該給誰就給誰,
因為該保險金已經有指定給的對象了,
所以「不列入遺產」,
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也不在拋棄繼承的標的範圍內。
因此,
即便是已經辦理拋棄繼承的受益人,
同樣可以依照契約的約定請領保險金,
且不會受到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影響。
(三)未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須列入遺產範圍
依保險法第113條之規定: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
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若保險契約並未指定受益人時,
則該筆保險金,繼承人同樣可以領得到,
但必須「列入遺產」的範圍。
所以若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存在時,
該筆保險金同樣會被列入遺產的清算。
綜上所述,
我們回到開頭的案例中,
雖然拋棄繼承並不會影響保險金的受償權,
但還是要依不同個案的實際情況,
來判斷是否能夠真的把錢放進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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