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聊話題
  2. 生活時事
  3. 爆料專區

獨子就可肆無忌憚等財產?逆子只因說了「3句話」徹底喪失繼承權!

  • 12-22

桃園一名曾姓男子是家中獨子,
雖有姊妹,但無其他兄弟,
大學畢業後沒有出去找工作,
反而染上酗酒和賭博的惡習,
不斷向家中老父親討錢,
還多次咒罵父親
「要把你氣死」、「早點去死」
、「你死了財產都是我的」,
父親生病也不帶他去看醫生,
自認父親死後財產都將會是他的,
咒罵父親早點死。

父親一怒之下立下遺囑,
表示將來死後遺產不給兒子繼承,
臨終還一再囑咐太太和家人
:「不要違背遺願」
他去世後留下數千萬元房地產,
曾姓男子雖一再爭取,
但母親主張他不孝、侮辱父親,
於是遵從父親遺願,不讓他繼承。

法院審理後判決,
曾姓男子沒有繼承權,
遺產全部由母親和曾男的姊妹繼承。

獨子就可以肆無忌憚等財產嗎?
構成2要件將直接「喪失繼承權」!

依據民法第1145條之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ㄋㄩㄝˋ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由此可知,
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時,
繼承人就會喪失其繼承權,
也就是連「特留分」都拿不到。

而本條第1項第5款規定,
若是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
重大「ㄋㄩㄝˋ待」或「侮辱」,
且經過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時,
該繼承人就會喪失繼承權。

不過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除了需有重大ㄋ待或侮辱的事實之外,
還需要被繼承人在生前有明確
「表示」不讓某某繼承人繼承,
才會構成本條的適用。
且若是之後又經過被繼承人的原諒,
繼承權就會回復。

如有遺產繼承的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相關文章

  • 相關關鍵字:

精彩好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