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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裝闊買名車養小三 婆婆竟要妻幫貸款 網友狂勸「離婚吧」

  • 12-23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表示,
她老公今年40幾歲,
卻外遇了20幾歲的小三,
而且老公在小三面前裝闊,
愛面子去買了一台300萬元的進口車,
也不管家裡原本就貸款了幾百萬,
還為了小三罵人。

原PO表示,現在進口車已經送來了,
老公卻厚臉皮要求以老婆名義貸款,
讓她無言表示
「到底是臉皮多厚,
才敢說出這種話啊?」
接著她氣憤指出,
婆婆還要她
「夫妻之間不要計較這麼多」,
讓她更無言
「車子是老公的名字,
負債卻由我來扛,
這什麼道理?」

文章曝光後,
許多人勸她離婚,
直言「等公公外遇要妳婆婆背債,
妳再來看看她可否不計較」、
「千萬別幫他們貸款,
勸妳看開點,
放生才比較好」

事後,
原PO更新狀況表示
「我沒有答應要幫老公貸款,
我婆婆也不答應要當他的保人,
之前有跟老公提過離婚,
但是我有3個小孩,
離婚後沒辦法負擔小孩的費用,
而且他的財產是山上的土地,
也不是馬上可以賣掉的,
離婚我只能分一塊土地,
而且他說要用十年前的一百多萬價值給我,
我又不是傻子。
再加上我在他們家事業工作,
現在身無分文,
沒錢打離婚官司」。

夫妻之間常常會有財產上的糾紛,
以他方名義貸款可能有什麼法律問題?

(一)夫妻雙方財產各自管理

首先,
很多人都認為,
夫妻結婚以後,
財產就是「共有制」,
所以誰來買都一樣,
只是名義問題而已?
但其實法律不是這樣規定的。

依民法第1004條及第1005條規定,
若是夫妻婚後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
那麼依法就會被預設為「法定財產制」。
而法定財產制的夫妻,
依據民法第1018條規定,
原則上是「各自管理」其財產。

(二)夫妻一方之債務

夫妻一方如果有在婚後貸款的情況,
他方是否有償還的義務?

依民法第1023條第1項之規定: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由此可知,
夫妻即便是結婚了,
也還是各自負擔各自的債務。
夫或妻如果有在婚後貸款,
原則上他方是不需要償還的。

而若是一方自願替他方貸款的情況,
相反的,另一方也不需要代償。

因此,
若是遇上類似的問題,
請一定要三思,
這不單只是「掛誰名下」的問題而已。

(三)不想替他方背債了,可以反悔嗎?

至於,
若夫或妻替他方背債後反悔了,
可向法院主張自己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
或主張是替他方代償債務來請求返還等。
這部分需要就實際的情形來判斷,
畢竟每種家庭的情況都不太一樣。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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