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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1500萬訂預售屋 苦等了2年終於開工 建商卻改口:漲到1820萬! 1原因恐站不住腳

  • 01-06

一名網友在臉書「靠北建商2.0」發文表示,
日前下訂了一間1500萬元的預售屋,
苦等2年終於等到建商準備開工,
不料在他欣喜若狂的同時,
建商卻告知「這兩年通膨很高,所以要漲價」。

原本1500萬元的房屋,
一口氣拉高至1820萬元,
漲幅超過21%!
當場錯愕的說不出話,
而建商看出他有些猶豫,
也直接了當的表示,
他如果改變主意不買了,
將退還10萬元訂金,
另外再賠償10萬元,
但該網友仍覺得相當不合理。

不少網友都質疑建商欺人太甚,
怒轟「建商當初賣多少就多少,
蓋房時營造成本增加,
也是自負盈虧」
建議他若有把握找得到
1500萬元內的房子,
也喜歡的格局,
可考慮選擇退訂。

民法上所規定的定金效力如何?
付了定金就一定有保障嗎?

依民法第249條之規定: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下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依此,
若是雙方當事人僅是先給付定金,
而沒有直接簽訂買賣契約,
那麼雙方其實都可以「違約」
只不過需依照本條的規定
來賠償或返還而已。

依上述案例的情形,
如果當初消費者與建商之間,
只有先給付定金作為「預定」的保證金,
而沒有真正的簽訂主契約,
那麼即使建商反悔要求漲價,
消費者無法接受,
建商也只需要按本條的規定來
「加倍返還」原本收受的訂金即可,
在雙方事先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
並不需要支付其他的賠償。
也就是說,
建商所提出的主張是合理的。

房屋買賣糾紛其實非常常見,
特別是在近年來很受歡迎的「預售屋」,
而不動產相關的買賣契約動輒10來頁,
大多的消費者也都不會仔細查看,
但其實絕大部分的法律問題都是
「事前預防勝過事後補救」,
建議消費者們若有法律上的疑慮,
還是需要諮詢過專業律師,
免得自身權益嚴重受損也求助無門。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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