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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小孩「寵上天」 1、2千萬家產被敗光! 養母流浪街頭成乞丐

  • 02-13

一名網友在《匿名2公社》發文,
「有位婦人領養了一個孩子、
從小寵著孩子只要孩子要什麼都會給他,
但萬萬沒有想到孩子大了棄她不顧!」

原PO說男孩小易(化名)
從小就被一對夫妻領養,
這對夫妻有地有房日子算是富足,
「但小易的養父早死,
而養母辛苦的把孩子拉拔長大,
萬萬沒有想到養子會如此這般對她」。

原PO表示小易一滿18歲
就想盡辦法把養母的土地騙去賣,
「短短的3個月1、2千萬被養兒花完了」,
接著養母就流浪街頭,
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
因為打擊太大甚至有點精神崩潰,
成了社會弱勢。

原PO在2、3年前得知這個消息,
就透過朋友幫忙募得捐款,
想要安置這名媽媽;
但養子依舊對養母不聞不問,
讓養母繼續上街乞討,
讓原PO看了於心不忍。

本事件可能有什麼法律問題?
子女棄父母於不顧可提告嗎?

(一)我一定要養我的父母嗎?

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
「直系血親」之間,互負扶養義務。
又民法第1117條規定,
如果受扶養義務人是
「直系血親尊親屬」時,
不論其是否有謀生能力都必須扶養。

也就是說,
父母只要達到「無法維持生活」的程度,
法律上就規定子女必須扶養,
而不論其是否有「謀生能力」,
所以即便是父母可以工作但不出去工作,
因而造成無收入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子女還是必須要扶養。

(二)有沒有例外情形可以不養父母?

依民法第1118-1條之規定,
父母若對子女有過故意虐待、
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上、
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或父母無正當理由卻未盡扶養義務。
例如:從小就沒有養育過子女的父母。

此時子女可以請求法院
「免除」或「減輕」
其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但還是必須由「法院」來判斷。

(三)子女棄父母於不顧,可以提告嗎?

若是子女有能力可以扶養父母,
而卻棄父母於不顧時,
父母可向子女提告請求
「履行扶養義務」等。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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