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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繼承遺產破紀錄! 2022年共4.58億元遺產 無人承認全歸入國庫

  • 03-13

據財政部2022年無人繼承遺產案件統計,
全年雖僅有55件,
但總額卻高達4億5,831萬元,
創統計以來最高。
其中單筆最高金額2億8,801萬元,
成為史上最大筆,
將全數歸入國庫供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自統計資料來看,
近10年無人承認的繼承遺產現金繳庫金額,
共計14億4,990萬元以上,
以去年4億5,831萬餘元最多,
其次為2017年2億4,132萬多元,
再來是2013年的2億2,348萬元,
而前3名就占10年來無人繼承遺產金額63%。

去年繳庫的無人繼承遺產,
單筆最高2億8,801萬餘元
已在去年12月確定繳入國庫。
過去也曾有單筆破億的紀錄,
像是2017年最高1.7億元,
主要是遺產內有台北市的土地,
但該案的遺產管理人從2004年開始辦理,
花費很長一段時間,
直到2017年經過強制執行完畢,
金額才繳入國庫。
金額高的案例,
遺產大多有市區土地或房產。

民法上的繼承順序為何?
錯誤的拋棄繼承可以反悔嗎?

提到遺產的繼承,
雖然沉重但其實許多人都搞不清楚。
只要是親人就是繼承人,
就可以分一杯羹!?
其實法律不是這樣規定的喔。

1.遺產繼承人的法定順序

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若是依照民法規定,
原則上就只有配偶、
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
兄弟姊妹和祖父母有繼承權,
再按照他們的「應繼分」去分配財產。

2️.各繼承權人的應繼分

按民法第1144條規定: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1138條所定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簡單來說,依此規定來計算應繼分,
而生存配偶原則上一定有繼承權,
只不過與不同人並列繼承的比例會不同。

3️.無人繼承時遺產歸於國庫

按民法第1185條之規定:
第1178條所定之期限屆滿,
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
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
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若是經過6個月以上的公示催告期間,
仍然沒有人承認繼承,
或者都沒有人有合法的繼承權時,
被繼承人的遺產就會歸於國庫。
並沒有缺少法定繼承人而可以
由其他親人繼承的說法喔。

4.拋棄繼承很難反悔

另外,若是繼承人對於
被繼承人的生前財產不清不楚,
認為被繼承人的生前債務大於遺產,
因此主動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那麼即便事後發現了
可以繼承一筆遺產,
原則上也是無法反悔的喔。

建議大家若是對遺產有疑慮
還是需要諮詢過專業律師,
否則可能因為自己的錯誤行為,
而導致影響甚大的「憾事」。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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