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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想將遺產全給孝順姪兒 卻因「1步驟」沒做好 最後全部貢獻國庫

  • 03-14

根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
去年無人繼承遺產案件有55件,
金額高達4億5,831萬2,772元,
單筆最大金額2億8,801萬元,
雙雙創下新高,
這些遺產因無人繼承
直接「充公」國庫,
但可能並非無人繼承,
主要是對法令不了解。

近日國稅局分享一真實案例,
孝順姪子想繼承姑姑的遺產,
但兩人雖看起來親等很近,
實際上姪子卻沒有繼承權,
最後姑姑遺產全部「貢獻國庫」。

阿珍是家中最小的女兒,
因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都相繼過世,
阿珍一生未婚也無子女,
和姪子、姪女關係親密,
晚年也是他們照顧,
阿珍今年過世,
原本以為近千萬的財產
可以留給視如己出的姪子、姪女,
但其實從法律上認定,
阿珍沒有「法定繼承人」,
姪子、姪女一毛都無法繼承。

民法上的繼承順序為何?
沒有法定繼承人該怎麼辦?

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第一順位為直系卑親屬,
第二順位是父母,
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阿珍未婚、沒有生子,
第一順位繼承人從缺,
第二順位父母親往生,
繼承權就在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但如果連兄弟姊妹也往生,
所有繼承人都不在,
反成為無人繼承的遺產,
最後遺產就難逃充公。

那麼,有沒有方法可以解套?

其實,
的確有兩個好用的方法,
且大部分人應該都聽過,
那就是「生前移轉」和「預立遺囑」,
透過這兩個方法可以使
「不是繼承人之人」
順利取得財產或遺產。

1.所有權人生前移轉

按民法第406條規定: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
他方允受之契約。

簡單來說,
就是在生前直接將財產贈與給想給的人,
這部分就單純的屬於「贈與契約」,
原則上與遺產無關。

2️.被繼承人預立遺囑

按民法第1187條規定: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
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遺囑人可以在生前先行立下遺囑,
自由的處分過世以後的遺產規劃,
不過若是有「法定繼承人」的存在,
則不可侵害到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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