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老公10萬要求還錢 卻遭婆婆碎念「夫妻幹嘛還?」 人妻難過認:我走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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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2
一名人妻在Dcard上發文提出疑問:
「夫妻借錢還要還?」引起熱議,
原PO提到她和老公偶爾會互相借錢,
當然也都會互相還錢,
這次老公因為急需用錢,
所以向她借了快10萬元,
結果婆婆得知此事後,
卻向老公表示:
「當夫妻還要借?
(意思要還喔)」,
雖然老公有說原PO賺錢不易,
當然要還,
但婆婆這句話還是讓原PO走心。
她認為借這筆錢本就是要花在公婆身上,
老公來開口借錢時,
她也是二話不說直接給錢,
平常對老公也不小氣,
各種節日送禮都是破萬,
卻還被婆婆這樣說,
讓她思考是不是
夫妻都是借了不用還?
但她認知裡借就是要還啊!
夫妻婚後「財產共有制」
所以你的錢就是我的錢?
很多人都認為,
夫妻結婚以後就是「財產共有」制度,
所以你的錢就是我的錢?
其實這個說法不對喔,
實際上,夫妻婚後財產並不共有。
(一)夫妻財產本就各自管理
民法上有分「法定財產制」
和「約定財產制」,
若是未以書面另行約定的夫妻,
原則上都是直接適用
「法定財產制」。
按民法第1018條規定: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由此可知,
其實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
本就是各自管理各自的財產,
而會讓大家有共同財產的錯覺,
可能是因為「離婚」時
所適用的「剩餘財產分配」。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按民法第1030-1條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
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由此可知,
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在婚姻期間,
原則上都是各自管理、處分財產,
但是當雙方離婚時,
就會將所有的「婚後財產」列入計算,
該扣的扣一扣之後「平均分配」,
少的一方可向多的一方主張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可能也是因此才讓大家認為
夫妻都是「共同財產」,
但其實不是喔!
那能不能完全分開,
連離婚都不要被分配?
可以。
(三)分別財產制
按民法第1004條規定: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
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
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次按民法第1044條規定: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由此可知,
夫妻若是婚後以書面契約
選擇適用「分別財產制」,
則夫妻雙方的財產就是
「完全」、「各自」獨立管理,
離婚時也只需要各自帶走自己的財產,
且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適用,
所以你的財產跟對方一點關係都沒有,
可以想成「結人不結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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